各有关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做好四季度重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3〕51号),我省30座非煤矿山企业被列入2023年四季度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名单。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执法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确保2023年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矿山安全政治责任。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守护非煤矿山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对标对表,主动查找不足,落细落实具体管用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聚焦2023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排查整治走深走实。各地要围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聚焦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持续发力。截至10月底,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已排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165条。其中滁州市2条,蚌埠市4条,安庆市、黄山市、马鞍山市各5条,淮北市8条,合肥市13条,铜陵市15条,六安市18条,芜湖市24条,池州市31条,宣城市35条。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看,宣城、池州、芜湖等地靠前;从排查出的隐患类型看,静态隐患占比约70%,动态隐患排查还有很大空间。各地要结合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认真落实摸底数、建台账、除隐患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扎实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三、聚焦隐蔽治灾因素,持续夯实矿山安全管理基础。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逐项对照,“全、深、真、准”查清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隐蔽致灾因素,对重大灾害进行源头治理、超前治理、精准治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积极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全省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四、紧盯重点非煤矿山,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四季度历来是非煤矿山生产任务加码期、安全风险上升期、安全事故频发期,各地要紧盯列入国家矿山监察局2023年四季度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聚焦矿山安全生产关键时段、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的变化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做到应查尽查、应处尽处、应罚尽罚、应停尽停。督促企业扎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确保四季度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