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规范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 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 年版)>的通知》(应急﹝2023﹞70号)要求,省应急厅结合《江苏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清单》, 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现予印发。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王小俊,025-83332383。
附件:江苏省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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