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0 月以来,我省接连发生 5 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 起重大涉险事故,涉及道路运输、船舶制造、渔业船舶、大型游乐设施、经营性自建房火灾等领域,呈现多点、多区域爆发的态势,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门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生产松懈麻痹思想抬头,
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临近年终岁尾,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挖细查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扎实
推动工作落实,省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 12 月 31 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奋战六十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攻坚目标
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力争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双下降”。
二、攻坚任务
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加大精准执法力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深化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防范高速公路异常停车“五快”机制,加强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以
及“黑校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琼州海峡、珠江口等重点水域和客船、危险品船、超 10 人作业渔船等重点船舶的监管,严厉查处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船舶超载、未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三无”船舶从事捕捞运输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船舶维修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动火作业、登高作业、
悬挂作业、临时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监管,防止违规作业引发爆炸。要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小店铺、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查违规住人、未设置物理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毫不松懈抓好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
管。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彻底排查所有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允许投入使用。要强化隧道、高陡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抓实抓细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改。要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动围绕燃气“一件事”全链
条明确、分解、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对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用气环境的执法处罚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在年内完成入户安检任务。要加强矿山采空区、塌陷区和尾矿库安全巡查,坚决打击不顾安全超能力生产、私挖盗采、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硝酸铵、
涉及硝化工艺的企业等重点部位和高危细分领域的安全防范,严密防控烟花爆竹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要进一步加大工贸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消除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隐患问题。铁路、民航、农机、民爆、水利、能源等行业领域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针对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三、攻坚措施
(一)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地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二)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安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三)建立一份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各地要组织研判本地区年终岁尾安全生产风险,形成清单,明确容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安全风险在哪里,如何管控,责任单位是谁。
(四)开展一轮全覆盖安全督查检查。省安委办将组织若干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不间断对各地开展督查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市、县两级安委办要参照执行,切实做到“省级部门至少 1/3、市级部门至少 1/2、县级部门至少 2/3 的时间下基层”的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查险除患。
(五)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省安委办到各地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在省主流媒体曝光。各地、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都要对表对标,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曝光。
(六)集中约谈警示通报一批。市、县两级安委会要认真履职尽责,针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及典型事故情况,在攻坚行动期间至少约谈、警示、通报一批,以儆效尤。
四、攻坚要求
(一)制定攻坚方案。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迅速制定攻坚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压实安全责任。要坚持“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通过约谈警示、挂牌督办、驻点督导、一案双罚等方式,推动层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确保见到实效。年底前,对于影响面广、性质恶劣、重大涉险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各地要提级调查,省安委办将视情况对事故多发地区实施约谈通报,严防较大事故反弹,坚决稳控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形势。
请各地各部门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前、2024 年 1 月 5 日前分别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攻坚措施的阶段性情况、总体情况(各地 11 月 20 日前还要报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书面反馈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