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过山车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过山车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川市监办函〔2023〕260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3-11-16生效日期:2023-11-16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近期,广东省深圳市发生一起弹射式过山车碰撞事故,造成多人受伤,教训极其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过山车(指大型游乐设施滑行车类中单车滑行车系列和多车滑行车系列的A级设备)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运营使用单位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过山车使用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提升过山车质量安全水平,加严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制造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评估

  制造单位要派员参加在用过山车的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重新评估设备安全控制逻辑是否合理,重点检查过山车的弹射装置、提升装置、驱动装置、制动装置、止逆装置、设备轮系运行和磨损状况,必要时根据检查情况改进相应设计,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弹射式过山车的排查评估报告、2024年6月15日前将其余型式过山车的排查评估报告发送至每一台过山车的运营使用单位。

  境外制造单位由相关运营使用单位负责联系通知。

  (二)运营使用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管理

  运营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加强对过山车的日常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用,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隐患根源后方可恢复运行。设备每日运行前,运营使用单位要对过山车的制动装置、驱动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的功能进行测试,对过山车侧导轮间隙、制动板位置、止逆装置、车轮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弹射式过山车,要特别检查弹射装置是否有效、制动装置是否出现松动、偏移等情况,以上检查内容应列入日检记录表。每周还应对过山车侧导轮间隙、轨道上制动板位置(或制动器闭合状态)、车轮磨损情况进行检查测量,将检查测量内容列入周检记录表。在月调度中,应确认日管控、周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和消除。

  运营使用单位要加强日常使用安全的管理,对于同一轨道有两组及以上车辆轮流运行的过山车,应加强对距离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防止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碰撞,特别要确保停靠站台车辆上的乘客全部离开后,前方车辆方能发射或提升,防止前方车辆回退碰撞后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改造或重大修理,要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设备属地办理施工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如施工涉及设计文件变更的,还应在施工前,按相关规定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检验机构加强检验安全把关

  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时,应当加强对过山车提升装置、驱动装置、制动装置、止逆装置和轮系的功能性检验,特别要加强弹射式过山车弹射装置、制动装置的功能性检验。定期检验时还要查验制造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评估,运营使用单位的日、周、月、年检记录是否符合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要求,主要受力部件是否到期更换;定期检验项目中应增加轨道上制动板的位置偏差(或制动器闭合状态)和侧导轮间隙的测量,检查测量值是否在设计允许范围。上述功能性检验或查验发现问题的,相应项目判定为不合格,整改完成前不得继续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监察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内过山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制造、运营使用单位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促检验机构加强安全技术把关,发现排查整改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要立即责令停用,并跟踪督促抓好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运营使用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严格落实生产、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大型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本地区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运营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发现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安全宣传引导。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视频等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方式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本辖区内过山车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发送至邮箱:sctzsb@126.com。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联系,联系电话:028-86607696。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同地区相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