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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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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府办函〔2023〕577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3-11-01生效日期:2023-11-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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