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能源监管办:
为切实抓好全省铝加工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云南省铝加工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军 0871-68371019)
云南省铝加工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2023年10月20日,广西百色平果市一户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发生一起爆炸事故,致多人伤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全省开展铝加工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具体举措,聚焦铝加工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开展铝加工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省工贸行业领域铝加工产业链企业。其中,重点排查整治涉及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7项内容(附件3),电解铝企业电解槽防漏液检查等5项内容(附件5)。
四、排查整治方法及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26日前)。各州(市)、县(市、区)安委会要在进一步摸清本地区铝加工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各州(市)、县(市、区)安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督促本辖区铝加工产业链企业对照相关标准,特别是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附件3、5)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改,逐户建立安全检查档案,督促企业及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省市县三级安委会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云安办〔2023〕48号)要求,成立由应急管理、工信、能源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组,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省安委办组织3个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9户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其余13户铝加工(深井铸造)和11户电解铝企业(含6户涉深井铸造铝加工企业)由属地州(市)安委会组织检查组完成(检查安排详见附件2);除铝加工(深井铸造)和电解铝企业外的其他铝加工产业链企业由各州(市)安委会组织检查组按本地铝加工产业链企业总数不少于20%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安委会组织检查组对本地除铝加工(深井铸造)和电解铝企业外的其他铝加工产业链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各州(市)、县(市、区)安委会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凡是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一律下达执法文书,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隐患整改,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及时部署推进。各州(市)安委会和铝加工产业链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突出排查整治重点,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开展铝加工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要结合当前全省开展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实战化应急演练。要及时跟踪工作进展以及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成效,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抓到实处。
(二)严格排查整治,强化风险管控。各州(市)安委会和铝加工产业链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依托专家技术力量,统筹自查自改阶段和专项检查阶段同步开展排查整治。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盯住企业消除重大风险和重大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责任到位、整改措施落地、整改结果闭环;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强化重大风险源头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排查整治,防范铝加工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且企业自查未发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一案双查”“一案双罚”。
(三)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州(市)安委会和铝加工产业链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厂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压实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加强实战化安全风险应急演练,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彻底排查一批铝加工产业链重点企业、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省安委办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涉及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的问题隐患进行督办、通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省级检查督导组和各州(市)安委会要及时梳理总结,形成专项检查报告,连同铝加工产业链企业“一企一档”隐患清单(附件4)和铝电解槽防漏液专项安全检查表(附件5)于11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
附件:1.省安委办联合检查组检查督导安排表
2.全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安排表
3.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4.铝加工产业链企业“一企一档”隐患清单
5.铝电解槽防漏液专项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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