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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加油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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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应急〔2023〕164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9-07生效日期:2023-09-07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加油站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危化品经营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加油站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目标

  在持续巩固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聚焦问题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全省加油站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加油站合法合规经营,规范成品油零售行业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源头管控,彻底清理一批“无资质”加油站。扎实推进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及《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发证(含新发证、变更、延期)前应急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与颁发规定,扎实把好安全准入关。同时,要及时更新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确保底数清楚、信息准确,要彻底清理整治本地区无资质的加油站并限期退出,对到期未延期换证继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换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依法注销。

  (二)开展集中排查,严厉打击一批“非法违法”加油站。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集中开展一次合法合规性排查,重点检查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是否有效等,切实掌握辖区内加油站合法合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依法依规经营。要严厉打击加油站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求,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缔,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经营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责任落实,整治提升一批“安全合规”加油站。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加油站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青海省化工企业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加油站做好分类分级工作,并按照分类分级结果严格落实执法检查频次要求,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和整治以下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及考试合格、无证上岗,日常检查和风险辨识、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应急预案缺失或不完善、未开展应急演练,设备设施管理、现场作业管理、站内便利店管理不规范,对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到位等行为及其他问题隐患。切实督促加油站认真履行签订的安全承诺书职责,从严规范加油站安全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装卸油作业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督促指导加油站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危化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坚持守土有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专项检查整治等工作,加强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深化加油站安全监管。

  (二)有力有序推进。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将此项工作与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推进。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会同商务、公安、市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加油站突出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成品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对辖区内危化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情况、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查处情况。对督查中发现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规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督促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对本地区开展加油站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至省应急管理厅。重要问题、重大工作进展可随时报送。

  联 系 人:赵茜茜

  联系电话:0971—6136079(传真)

  电子邮箱:qhwhzz@163.com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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