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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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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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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8-07生效日期:2023-08-07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本次申报单位需入选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工信部门结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情况,组织有意向的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9月3日前将申报单位纸质版材料(一份)报送省工信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确定名单向国家工信部推荐。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资源处白佳齐

  联系电话:0431-88914475

  邮箱:jlzy8904578@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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