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现就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执行省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7〕20号)和《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46号)的有关规定。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二、切实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三、切实加强用工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对高温作业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宣传和指导,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督促落实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等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完善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四、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用人单位生产安全和正常经营。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行业指导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积极发挥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在各类平面媒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防暑降温、高温津贴等有关规定和措施,创造达标、健康的工作环境,让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安心本职、健康生产,营造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