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为防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中造成二次污染,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二次污染防控技术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 系 人:土壤处 陈晓涛
联系电话:028-80589062
附件: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二次污染防控技术指南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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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为防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中造成二次污染,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二次污染防控技术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 系 人:土壤处 陈晓涛
联系电话:028-8058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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