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认真落实广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0〕1138号)要求,经各区更新上报,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审核同意,现将广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节水管理。按照分区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节水管理,深入了解与用水效率、节约用水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落实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二、强化节水示范效应。督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逐步实现用水在线计量和实时监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中的取水规模达到在线计量要求的,应安装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按要求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督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引导积极开展水效对标达标和节水载体建设,确保高耗水行业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载体创建率达到100%,争当行业“水效领跑者”。
三、实施动态用水监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应落实动态管理机制。请各区水务部门积极对接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对于名录中发生迁址、兼并、转(停)产或生产规模和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及时上报更新有关名录信息,同时按要求通过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信息。
附件:1.广州市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2.广州市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3.广州市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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