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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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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成安办〔2023〕42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6-05生效日期:2023-06-05

各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安〔2023〕55 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3〕9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23〕59号)工作要求,制定了《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已部署的成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统筹开展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推动全市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成都市政府安办
  2023年6月5日

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应急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安委会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排查、整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目标

  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目标,一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促进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增强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并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三是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地方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非煤矿山、油气开采井。

  四、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主要任务

  在抓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3个方面13项任务的同时,持续做好以下3个专项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突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 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动态自查自改机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标准规范,建立自查自改工作机制,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工作,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2.明确岗位职责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切实推动全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督促按时整改销号。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技术力量弱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排查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成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抓好13项主要任务落地落实。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部分地区非煤矿山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实际,举一反三,防止重蹈覆辙。

  4.认真开展油气开采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各油气开采企业要对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停产井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全面排查整治现有停产井安全风险,制定“一井一策”降低风险等级方案,实现较高风险、高风险停产井清零;在2022年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继续开展井场、站场等安全风险评估,针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井喷失控和火灾爆炸等重大风险采取措施,全面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对照《天然气井防硫化氢措施达标检查表》,逐井开展天然气井防硫化氢措施对标自查,全面落实整治措施,严防硫化氢泄漏中毒事故。

  5.强化应急处置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成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压实汛期安全责任,开展汛期专项检查(严防暴雨、洪水、雷电、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事故)和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灾害和风险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 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有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邀请专职矿山救护队参与应急演练,开展现场指导。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6.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市、有关区(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推动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围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任务,聚焦《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非煤矿山210项检查内容,突出 “为什么要严查、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不处置怎么办”,集中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7.聚焦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市、有关区(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成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聚焦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精准严格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紧盯不放,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有案不移。

  8.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追责问效。市、有关区(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对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明明有问题却自查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无重大事故隐患但被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企业“关键人”开展“由事到人”的责任倒查处理。

  9.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坚持“前有执法、后有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加大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抽查检查力度,突出对执法流程、执法行为、处理处罚等情况的现场监督,通过对非煤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与隐患排查动态管控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的核查,验证执法效能。对存在长期只检查不处罚或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刻意规避处理处罚等情形的,要倒查有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处理。

  10.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抽查企业等方式,验证地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区(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置、发现隐患不上文书、不使用执法系统等问题,要倒查执法责任。

  11.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市、有关区(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绕道走。要用好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注重从预警信息中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找准薄弱环节,研判规律特点,精准开展现场检查。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非煤矿山,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三)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好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2.切实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市政府安办结合成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加强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明确非煤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 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建立重大风险和事故地企联动应急救援“叫应”及紧急撤人机制,分管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等。

  13.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督导力度。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有关区(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要持续通过“开小灶”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发现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将进行约谈、曝光。

  14.强化专项排查整治财力人力保障监督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提取费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落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推动市、有关区(市)县政府对区域性重大灾害开展专项治理等重点问题隐患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对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健全优化市、区(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15.严格专项排查整治督查督办和考核。市、区(市)县要建立本地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重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有关区(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办,市政府安办定期对督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政府安办将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16.强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市、有关区(市)县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主要内容,在各地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形成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微信小程序等途径举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简化奖金发放流程,加快举报核查办理,对举报核查属实的依规重奖快奖。要注重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六、阶段安排

  市、有关区(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项任务,重点有序压茬推进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前)。市、有关区(市)县分级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将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纳入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要内容,同动员、同部署、同宣传发动。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6月底前)。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定期报送属地区(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有关区(市)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督导帮扶。各有关区(市)县完成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推倒重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整治重点。

  (三)部门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阶段(7月至11月)。统筹全市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结合成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导检查组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执法检查,聚焦非煤矿山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督导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安办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对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与综合整治评估报告一并报送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各有关区(市)县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 站位,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抓好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定期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有关安排,有关区(市)县每月15日前按时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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