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结合本市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评审情况(截至2023年4月30日),更新《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3年4月30日)。更新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共有60个地块(附件1、2);《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共有22个地块(附件3、4)。现将上述名录和清单印发给你们。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上述名录和清单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和清单。
附件:1.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截至2023年4月30日)
2.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移出地块名录)
3.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3年4月30日)
4.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移出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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