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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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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府办〔2023〕8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04-28生效日期:2023-04-28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市消防工作实际,全市共有2119家单位被确定为东莞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1)、158家单位被确定为东莞市2023年度火灾高危单位(见附件2),现予以公告。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依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和安全意识,切实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三、各单位要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要落实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特此公告。

  附件:1.东莞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东莞市2023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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