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皖安办〔2023〕32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6生效日期:2023-05-16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

  现将《2023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6日

2023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6月份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筑牢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能力水平,持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启动仪式

  5月31日,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同步启动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落实主要活动任务。

  四、主要活动

  (一)突出思想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1.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安排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和监管能力。

  2.强化企业全员教育。各企业要广泛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大家谈、班前会、微课堂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员工形成依法依规、照章操作的行为习惯,增强“我要安全”的强烈愿望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能力。

  3.扎实开展安全宣讲。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讲活动,开展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主要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企业从业人员互动讲安全等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入脑入心。

  (二)突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专题宣传。

  1.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各地要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六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2.聚焦“三管三必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宣传。突出强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和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开展情况、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隐患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安全检查问责问效情况、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情况等,促进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

  3.聚焦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强化宣传。集中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亲自带头抓,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督导,推动专项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等情况。

  4.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典型经验做法强化宣传。广泛宣传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好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事迹,以及取得的工作实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不断引向深入。

  (三)突出增强全民防灾避险能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开展线上宣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组织参加全国“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线上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应急科普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

  3.扩大社会面宣传。制作原创动漫、图说、短视频等系列线上宣传作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和短视频平台等进行社会宣传。在楼宇电梯广告屏,飞机、高铁、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4.加强农村安全宣传。依托应急广播,针对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和安全防范重点,建设开播农村安全“小喇叭”,宣传生产生活安全知识,发布安全提示,切实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5.开展媒体看示范活动。组织主要新闻媒体深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开展舆论监督,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四)突出提升应急能力,广泛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1.开展应急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企业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2.开展技能培训。开展企业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技能。农村村庄要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城市社区要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学校要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家庭要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开展科普知识宣传、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等活动。

  3.开展安全体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宣教体验馆的作用,加强与企业、学校、社区等的有效联动,主动承办一批线上、线下培训和安全体验活动,从情景模拟中学习掌握安全防范知识。

  (五)突出强化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1.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中央驻皖、省级主要媒体记者和安全生产专家等,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结合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等工作,进行采访报道,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2.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广泛宣传阐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员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强化以案普法宣传。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宣传,在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一案双罚”,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六)突出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开展现场咨询活动。6月16日,广泛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

  2.开展网络直播活动。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扩大“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社会影响,拓展宣传活动覆盖面。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网络直播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活动开展,着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着力社会面宣传活动开展和效果,着力传播应急科普知识。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分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

  (二)扩大宣传声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新媒体的作用,在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确保活动实效。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专项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举措,因地制宜,推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请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活动期间的工作联络与信息报送,并于5月20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与活动实施方案一并报送至省安委会办公室。

  请各地区、各单位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的典型做法、特色活动以及有关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7月4日前将活动总结与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惠爱军,0551-62998771;邮箱:ahyjtzfc@163.com。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QQ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活动进展情况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参与(  )人次;

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  )篇;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  )场,参与(  )人次。

2.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

参与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  )人,答题(  )人次;

参加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活动发布视频(  )个。

3.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

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  ),参与(  )人次;

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  )次;

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  )场,参与(  )人次;

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大排查(  )次。

4.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暴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个;

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布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个,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  )个。

5.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企业组织事故应急演练(  )场,参与(  )人次,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场,参与(  )人次;

农村村庄、城市社区、学校、家庭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场,参与(  )人次。

6.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  )场,参与(  )人次,网络直播(  )场,参与(  )人观看。

7其他特色活动

活动名称(           ),组织(  )/,参与(  )人次。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年修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23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