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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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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应急函〔2023〕535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4生效日期:2023-05-14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4日

安徽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安徽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皖安〔2023〕7号)及应急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我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性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工贸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工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一)重点整治范围。

  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二)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2.《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所列冶金企业的8项内容;

  3.《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所列有色企业的13项内容;

  4.《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所列机械企业涉及金属冶炼的5项内容。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6.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7.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8.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四)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五)其他重点整治事项。

  1.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直接关系企业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

  三、阶段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省应急厅制定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各市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工作安排,动员部署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技术力量不足的地区和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队伍,加大指导帮扶力度,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所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要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条对照,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认真落实整改。属于省工贸重点整治范围企业要对照重点整治事项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整改清单,并按规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三)精准执法(2023年10月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聚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精准执法。对重点整治范围的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以及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工贸其他行业领域企业要积极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行动推动不力、不放心、高风险领域企业较多的地区深入开展督查抽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本地行业领域实际可适当调整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服务。省厅适时组织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培训,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提升工贸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督导,对专项行动部署慢、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对技术力量欠缺的县区和企业提供人员、技术帮扶,组织力量深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集中地区进行专家指导服务。

  (三)严格精准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聚焦重点整治范围和重点事项,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严格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并实行挂牌督办。省应急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冶金、有色行业金属冶炼企业和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执法核查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宣传,引导教育企业职工增强风险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职责。要选树一批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好的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走过场、拒整改、执法不严的反面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要充分用好安全生产举报的有力武器,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举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部门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省应急厅,并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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