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青岛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9生效日期:2023-05-19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现将《青岛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青岛市碳达峰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1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为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70%以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突破发展海上光伏,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培育壮大氢能产业。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不断降低供电和供热煤耗,有序引导油气消费,加快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大幅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打造以高比例外电送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调控为发展方向的坚强智能电网,加快发展新型储能。

  (二)实施节能降碳增效工程。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行用能预算管理,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深化重点领域节能管理,提升能源计量支撑能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开展工业、建筑、交通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打造一批国际先进绿色低碳园区,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应用。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测和日常监管。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用能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用能管理,推动既有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三)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工程。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着力提升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试点示范。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严格项目准入,优化产品结构,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打造国内一流高端绿色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基地。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引导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新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

  (四)实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工程。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管理机制,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绿色城区、绿色城镇和绿色社区。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引导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低碳供暖,提升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进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和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全面提高乡村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5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88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五)实施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工程。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有序推进充电桩、换电站、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新能源船舶及岸电设施。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构建港口立体化集疏运网络。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增加公共交通网络通达深度,加速轨道交通成网,打造“常规公交+轨道+慢行”网络融合的多层次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到2025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实现100%全覆盖,全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220万标准箱,港口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80%,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城市建成区年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和巡游出租车辆新能源占比分别达到100%和80%。

  (六)实施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工程。推动园区循环化发展和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及能量梯级利用,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托“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固体废弃物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大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30年,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废钢、废铜、废塑料、废橡胶等再生资源产品年利用量达到300万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

  (七)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工程。完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机制,设立“双碳”关键技术研究专项,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及省级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发展绿色低碳咨询服务。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着力引进和培育低碳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重点突破绿色低碳领域“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攻关和项目建设。构建海洋低碳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低碳技术。

  (八)实施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工程。巩固生态系统碳汇作用,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快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大力发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分布状况家底调查,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快海洋碳汇发展。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动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定期开展自然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完善森林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开展林业碳汇评估。

  (九)实施绿色低碳全民工程。提高全民节能低碳意识,推广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减碳主动性,鼓励重点领域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工作方案,国有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领导干部专业培训,增强抓绿色低碳发展本领。

  (十)实施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工程。加快发展绿色贸易,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出口,鼓励企业全面融入绿色低碳产业链。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活动,推动开展绿色低碳领域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

  三、政策措施保障

  (一)健全统计监测。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数据监督管理,探索开展家电、橡胶、啤酒等行业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和碳标签工作。

  (二)完善投资和价格政策措施。用好“两高”行业重点企业碳账户,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扎实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差别化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措施,促进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三)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持续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重点项目和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政策工具加大绿色贷款投放,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广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推行绿色保险。

  (四)建立市场化机制。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碳汇交易。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四、组织实施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和系统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本方案重点工作,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督促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区(市)和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价,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同地区相关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2018年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青岛)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印发青岛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