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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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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绵府办函〔2023〕44号

颁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27生效日期:2023-04-27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绵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健全机制、科学评估、标本兼治为工作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高水平生态环境助力美丽绵阳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基本具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逐步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完成一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筛查、风险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制定禁限管控方案,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三、主要任务

  (一)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

  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市级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协调衔接。按照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绵阳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情况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筛查

  按照国家、省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制定绵阳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方案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筛选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建立重点管控清单。开展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调查。依据国家、省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详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

  制定绵阳市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抗生素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绵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按照国家、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开展抗生素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开展制药、养殖等行业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源头控制,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5.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

  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严格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实施淘汰。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落实国家新增列POPs淘汰工作要求,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POPs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加强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检查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进(出)口产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绵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严格监督落实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制和禁用要求,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过程管控,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8.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

  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依法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及排放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

  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按国家、省要求推动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要求,科学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加大对抗菌药物规范使用情况的抽查和监管力度。加强抗菌药物经营环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购买,依法依规查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行为。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要求,严把兽用抗菌药生产行业准入关。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管控。(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农药使用管理

  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后再评价要求,定期开展农药环境风险监测。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推广使用植物免疫诱抗剂、生物农药、昆虫信息素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健全“店村结合”农药废包装回收体系,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利用产物和去向监管,严禁用于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制造。(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污染隐患

  11.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落实国家、省有关技术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按有关要求将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2.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

  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执行和落实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监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在涪江、安昌江等干支流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水产养殖区等区域,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电镀、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选取盐亭县华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创建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开展抗生素治理试点。鼓励绵阳科技城、各县(市、区)、园区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在市级科技项目强化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环境危害评估和治理科技攻关支持;鼓励并推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废水抗生素去除工艺、兽用抗菌药环境危害性评估、新增列POP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农业农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能力建设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整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加强监测检测、危害评估、计算毒理、环境风险管控等领域环境重点实验室创建,依托省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全面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绵阳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管执法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绵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通过招商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绵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科学引导企业和公众正确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将新污染物环境防治融入日常生产和生活中。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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