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张靖宜 联系电话:88775634)
2023年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强化地震监测工作
(一)强化震情跟踪。密切跟踪我市和周边区域各学科异常资料的发展变化,常态化做好震情监视和分析研判工作。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及时调查核实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各类异常,做好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部门:市地震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
(二)强化台网运维。加强监测设施运维管理,落实“互联网+监管”清单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推进地震速测速报中心测震手段纳入国家地震监测网络。(责任部门:市地震局)
(三)强化科技引领。积极组织申报中国地震局“星火计划”、省地震局青年科技发展课题等防震减灾科研项目,进一步拓展地震监测科技合作交流渠道。(责任部门:市地震局)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一)加强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持续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配合省地震局,编制1:25万区域地震构造图;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全市1:25万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为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监督检查工作。(市地震局、市建委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房屋抗震设防能力。持续推进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结合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振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危桥加固、病险水库加固等既有项目,积极争取和安排增量资金,最大限度统筹政策、项目、资金向地震易发区倾斜,开展房屋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指导,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全过程监管,建立协同监管链条,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做好水库大坝、尤其储运管线、交通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减隔震技术应用等工作。(市地震易发区加固工程协调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应急准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成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推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制修订、备案和检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做到上下贯通、左右衔接。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地震灾害应急预备工作方案,提升在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阵地震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等,共同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应急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进一步提升地震灾害应对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震疏散演练,不断提升群众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强应急救援力量。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形成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队伍为支撑、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交通、通信、电力等专业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在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情况下的抢修抢通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度机制,形成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抢险救灾格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快应急通讯装备配备,加大对讲机、卫星电话等设备购买使用力度,完善互联网、遥感、370兆窄带等应急通讯网络,确保地震发生后,能连得上、进得去。(市应急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救灾物资保障。持续完善市县乡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布局,针对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合理确定实物物资储备品类和规模。优化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社会储备、产能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拓宽救灾物资储存方式,确保地震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够12小时内运达灾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应急局、市粮储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设施,结合当地人口分布、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并及时纳入市地震局应急避难场所可视化管理平台,不断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机制。推进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功能设施完善的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群众长期或临时避险安置需要。(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视频调度系统运维保障,确保通信联络渠道畅通。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做好信息的跟踪、收集、上报工作,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地震发生后,要及时上报本地区本行业受灾影响情况,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深化部门合作,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等重点时段,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推进“地震科普 携手同行”主题活动开展,推进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创作,提升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涉震舆情监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夯实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阵地,持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创建等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防震减灾救灾素质和能力。(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防震减灾法治保障。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进防震减灾普法宣传,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法治意识。落实“互联网+监管”清单事项,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加强防震减灾法治队伍建设,持续推进防震减灾执法纳入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震减灾救灾责任意识
(一)压实防范应对工作责任。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地震局长会议精神、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全省地震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将防震减灾救灾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重要议事日程和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防震减灾救灾责任落实到位。持续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和公民在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抗震救灾组织体系建设,按照“上下基本一致”原则,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转隶至应急管理部门,健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组成人员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9月15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制定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要明确震情信息报送、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人员及机构,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防震减灾救灾指挥领导机制。(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跟踪督导。市防震办对省防震办督导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对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强化结果通报、问题整改、失职追责等制度,全面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防震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总结报市防震办。
联系人:张靖宜 电话:88775634
邮箱:6489299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