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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分级管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分级管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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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应急函〔2023〕52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26生效日期:2023-04-26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分级管控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行。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26日

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分级管控指南(试行)

  为全面加强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提升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切实防范和遏制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按照“合理分级、便于管理、突出重点、适度从严”的原则,编制《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分级管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用于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配套设施。

  二、分级标准及确定方式

  综合考量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等固有风险因素,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业企业,按照风险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

  存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见附件1)的或者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使用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单元内的物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一、二、三、四级的。

  B级:

  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危险单元内的物质数量计算值大于等于0.05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C级:

  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单元内的物质数量计算值大于等于0.01小于0.05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D级:

  A、B、C级以外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

  三、通用管控要求

  1.按照《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点(试行)》(苏应急函〔2021〕14 号)的工作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2.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上报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3.应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建立危险化学品购买、出入库、使用、处置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建立台账(至少包括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操作规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5.使用场所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划定专门存放场地并规范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量。

  6.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管理,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进行作业条件安全确认,现场配备监护人员。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外包作业(含场所、装置设施外包),应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7.企业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 39800-2020等国家标准,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装卸等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8.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修订完善。

  四、特殊管控要求

  1.存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执行。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执行。

  3.根据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需要,A、B级企业应该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或中间储存仓库或储罐;C级企业至少应该设置中间储存仓库或储罐或专用储存柜等;D级企业至少应该设置专用储存柜。具体管控要求见附件3。

  附件:1.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doc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计算方法.doc

  3.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管控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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