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25生效日期:2023-04-25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 3月30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性安排,总结、凝练具有江苏地方特色并且经过实践检验的制度创新成果,聚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以规范解决,衔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为解决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共六章77条,从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应急救援的基础保障以及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科技化和加强社会共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内容丰富,措施具体。《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法治基础。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利用这次修法契机,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热潮,为贯彻《条例》营造浓厚氛围。

  二、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确保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把《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普法学习重点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学习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通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专题讲座等形式,以上率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监管执法人员要深入学,把《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法治培训和执法人员专门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活动,使监管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熟悉《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新规定,掌握《条例》相关的法律适用,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学,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本地区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标准化创建等活动中把《条例》宣贯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具体案例开展普法释法。要把《条例》宣传与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应急科普环省行等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布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普及《条例》的相关规定,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要做好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改,凡与《条例》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确保与《条例》规定协调衔接。

  (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贯彻《条例》推动安全生产方面法规、规章制定,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要加强制度建设,对《条例》中有关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践,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措施。要把贯彻《条例》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对贯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探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

  (三)严格规范监督执法。要抓紧对《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相关自由裁量基准,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一些执法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的案例,适时进行通报和批评。要推进精准执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轻罚免罚清单,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实现监管执法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达到服务企业、推动安全发展的目的。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25日

同地区相关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引(试行)
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