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 3月30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性安排,总结、凝练具有江苏地方特色并且经过实践检验的制度创新成果,聚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以规范解决,衔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为解决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共六章77条,从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应急救援的基础保障以及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科技化和加强社会共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内容丰富,措施具体。《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法治基础。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利用这次修法契机,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热潮,为贯彻《条例》营造浓厚氛围。
二、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确保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把《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普法学习重点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学习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通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专题讲座等形式,以上率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监管执法人员要深入学,把《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法治培训和执法人员专门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活动,使监管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熟悉《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新规定,掌握《条例》相关的法律适用,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学,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本地区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标准化创建等活动中把《条例》宣贯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具体案例开展普法释法。要把《条例》宣传与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应急科普环省行等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布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普及《条例》的相关规定,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要做好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改,凡与《条例》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确保与《条例》规定协调衔接。
(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贯彻《条例》推动安全生产方面法规、规章制定,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要加强制度建设,对《条例》中有关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践,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措施。要把贯彻《条例》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对贯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探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
(三)严格规范监督执法。要抓紧对《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相关自由裁量基准,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一些执法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的案例,适时进行通报和批评。要推进精准执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轻罚免罚清单,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实现监管执法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达到服务企业、推动安全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