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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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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并政发〔2023〕1号

颁布部门:太原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3-14生效日期:2023-03-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以创建安全发展城市为契机,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断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就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一)创建安全发展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32号),提升源头治理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健全防控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城市安全社会共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风险。

  (二)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将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从“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并实施政府领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市县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一线调研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加速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

  (四)严格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修订并认真落实权责清单,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分类分级监管,高危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矿山行业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专员制度。明确并落实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燃气、新型燃料、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快递、外卖、游乐场所设施等环节多的领域,相关部门主动上前一步,抓实全链条监管。

  (五)严格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其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高危行业企业依法设置安全总监,重点行业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

  (六)严格全员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和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严格考核奖惩。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二、强化专委会作用,防范重大风险

  (七)强化专委会作用。调整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发挥专委会统筹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大隐患治理攻坚等作用,形成“业务相近、共同参与”和“行为相近、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健全专委会述职报告制度,形成良性工作机制。

  (八)落实源头防控。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执行联合审查制度,落实安全源头管控。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并严格落实“禁限控”措施,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

  (九)严格风险管控。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按照有关风险辨识标准,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分级分类和风险告知,从组织、制度、技术、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监管部门要对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研判分析,确保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十)抓实隐患治理。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施闭环管理。要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并向监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和“吹哨人”制度。

  (十一)强化监管执法。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十二)煤矿。加大对六类重点煤矿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深化“打非治违”。加强瓦斯、水、顶板等重大灾害防治,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确保两个“四位一体”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要求,大力推进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强化顶板支护技术支撑、质量管控、现场管理和观测监测。加强机电和运输管理,落实强化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措施,强化内外因火灾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煤矿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联网运行,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煤矿监管平台,加大煤矿企业线上调度巡查力度。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减人。

  (十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和信息化建设,持续推动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三个一批”措施落实。严格控制新建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新改扩建(含整合)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尾矿库应采用干式排尾技术,新改扩建尾矿库必须有配套矿山。推动尾矿库在线监测提档升级改造,对尾矿库重点部位进行监测预警,将相关参数专线接入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尾矿库安全风险全面管控。

  (十四)危险化学品。以“一防三提升”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和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持续聘请第三方团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体检。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重点部位监测预警,推进人员行为识别系统建设应用,并专线接入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安全风险全面管控。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完成对“五类企业”三分之二以上“三类重点人员”的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十五)交通运输。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农用机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旧桥梁改造。推进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问题隐患。在农村公路路堤高度超过30米的险要路段安装护栏。

  (十六)建筑施工。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开展公路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加强隧道、桥梁等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和高边坡、深基坑等关键部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经营性自建房。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管控,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推进分类整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十八)消防。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建筑、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隐患治理,加强老旧商住混合体、老旧住宅区、城乡接合部、乡村、“多合一”等重点区域火灾防范,强化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动自行车、电化学储能电站、大型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的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十九)燃气。持续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压占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改造”,对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经营企业运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动态考核,对餐饮用户特别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用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工作,提升用户安全用气能力和水平。

  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文化旅游、民爆、危废、卫健、农机、体育、校园、文物、宗教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四、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二十)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加强各灾种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强化自然灾害风险预警研判,厘清相关部门职责边界。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广应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二十一)不断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完善指挥体系,强化群防群控和网格化管理。加强防火基础设施、装备和专业扑火力量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深入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我省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水旱灾害: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持续推进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城市排涝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强化暴雨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明确关停撤避等刚性约束条件,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全力防范应对极端暴雨。统筹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地震灾害:做好震情监视跟踪研判,开展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信息服务试运行。推进高烈度区重大基础设施风险摸排与评估工作。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

  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发布,强化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继续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配合省级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双控”试点,配合省级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点建设。

  气象灾害: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影响,提升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能力,加强城市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二十二)强化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多部门、多媒体预警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完善发布渠道,打通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健全灾害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衔接,强化预警行动措施落实,做到精准响应。

  五、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保障水平

  (二十三)提升基层建设水平。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配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基层消防等应急力量建设,每个村(社区)要确定安全网格员。各县(市、区)政府要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强化技术装备支撑。

  (二十四)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新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持续加强领导干部安全和应急管理专业化培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深化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和矿山安全培训检查,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推进“互联网+安全培训”。

  (二十五)强化科技引领。支持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重大灾害防治的科研攻关,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加强“1+17”专项应急指挥部联网建设,推动各应急指挥部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建立卫星通信系统,加速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加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运用。加快推进应急基础信息汇聚融合工程建设,推广“智慧应急”建设成果应用。

  (二十六)推进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生产煤矿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或者合格以上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严格达标验收。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

  六、加强应急救援准备体系建设,提升事故灾害处置能力

  (二十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推动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等工作机制,开展联战联训协同练兵。完成市县两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二十八)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物资装备保障。持续改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做好国家派驻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保障工作,争取省级综合救援基地落地太原。加快推进市级应急救援物资综合储备库和应急救援综合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品种。协助举办中国国际应急救灾装备技术展览会。

  (二十九)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推进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建设。加强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对准备,确保快速联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督导巡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三十)狠抓安全巡查考核。进一步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安全巡查,完善考核办法,细化分解指标。对近3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和单位开展重点巡查。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十一)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公开并组织评估,促进事故教训汲取、问题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三十二)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安全检查走过场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本通知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点任务工作分工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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