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7号),我局组织制定《珠海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327家(不含重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47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3家,噪音重点排污单位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4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49家,现予公布。
列入《珠海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将本通知发送至纳入名录的企业,督促其履行自行监测、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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