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环委办组织编制《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2年修订版)》 (见附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示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制定修订公示牌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园区、区县 (市) 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督促指导纳入清单管理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制定修订,并在厂区(工地) 入口显著位置进行悬挂。对于简易工序或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等应急减排措施简单明了的工业企业以及施工工地,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重点工业企业需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厂一策”实施方案(公示牌) 减排措施等信息须与应急减排清单一致。
二、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期间,纳入清单管理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告知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相应责任人员,督促工业企业、施工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加强督查巡查,依法查处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完善交通管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三、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加强应急减排清单动态管理,新增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应及时报所在园区、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后,报市环委办予以修正。加强环保绩效等级动态管理,对发现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绩效评级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降为最低绩效等级,调整相应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时将《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2年修订版)》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要求依法纳入相应企业排污许可证。
附件:1.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
2.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
3.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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