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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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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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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连应急〔2023〕1号

颁布部门: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1-05生效日期:2023-01-05

东海县、赣榆区、海州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矿山重大安全隐患,保障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现将《连云港市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连云港市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压紧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矿山安全监管责任,结合矿山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矿山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继续保持安全生产“零死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及《江苏省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现制定方案如下: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重点内容及整治标准

  1.是否存在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接续紧张、“一证多采”、以采代建、非法外包。

  2.是否存在在线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是否专人管理,是否准确上传监测数据。

  3.露天矿山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尾矿库是否存在擅自加高坝体、未按设计回采等。

  4.是否存在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安全培训工作走过场、违规动火作业、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按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违法勘探等。

  5.是否存在《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江苏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的重点内容相关情形。

  6.是否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安全隐患。

  7.是否存在未定期更新完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8.各地结合辖区矿山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的应当严厉整治的突出问题隐患。

  四、专项整治责任

  (一)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重点内容,结合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于2023年1月31日前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要将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纳入日常监管,并对照重点内容,结合矿山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于2月10日前,对辖区矿山逐个进行专项检查执法,建立辖区矿山重大隐患台账,全部挂牌督办、推动销号“清零”。

  (三)监督检查和抽查(2023年3月底前)。市应急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江苏局将对重点非煤矿山强化明察暗访和动态检查,对重点市、县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江苏局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科技装备处、矿山安全监察处、监察执法一处、监察执法二处等处室组成的工作组,统筹推进全省矿山工作。我市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基础处具体负责的工作组。请各县区建立相应工作组,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工作方案和细化本地区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好企业自查自改,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落实自查自改工作方案,确保自查自改质量。

  (二)管控重点风险。各地要常态化分析研判可能造成一般以上矿山事故的安全风险隐患,对于苗头性的问题风险超前预判、提前管控;要持续开展安全调度和明查暗访,对难以保证安全的矿山、采区、头面一律责令停产。要聚焦疫情放开初期和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特点,督促辖区矿山企业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疫情放开初期保障安全的措施,在缺少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领导带班人员以及出勤人员较少情况下严禁组织生产,并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生产组织。

  (三)聚焦重点时段。春节、全国“两会”等节日或活动期间,各地要严防死守矿山安全,采取最为严格的矿山监管措施,对辖区重点矿山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属地应急部门要对存在重大隐患、安全上不放心的高风险矿山派专人进行驻矿监管;矿山要暂缓高危动火、大型检修等高风险作业,紧盯爆破、检修、吊装、运输、尾矿库回采等关键环节,提级落实审批手续,从严落实防范措施。

  (四)严抓复工复产。岁末年初,特别是春节和全国“两会”后,历来是矿山集中复工复产、事故易发频发时段,各地要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责任,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复工复产必要条件,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后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矿山安全、平稳、有序恢复生产建设。对复工复产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的一律推倒重来;凡在复工复产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将各自工作方案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矿山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附表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于活动结束后10日内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强,0518-85825319;

  电子信箱:lygyjjjcc@163.com。

  附件:1.矿山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表

           2.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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