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现予以公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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