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16届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6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16届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