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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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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2-22生效日期:2022-12-2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

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组织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年终岁尾、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牢固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的意见>的通知》(鲁安发〔2022〕26号)要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八抓20条”创新措施,以及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职、责任清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安全总监、危大工程管控、预防高坠、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分类分级监管、班前晨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警示教育、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举报奖励、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强化房屋市政施工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紧盯塔式起重机顶升及降节、深基坑高切坡土方作业、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搭设及拆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作业和隧道暗挖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极寒天气、大风和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做好安全防范,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强化有限空间、动火、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有效避免中毒窒息、火灾等事故风险。对冬季停止施工的项目,停工及复工前要严格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三)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寒潮天气,督促指导城市供热、供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单位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巡查与维护,做好相关物资储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狠抓窨井盖、道路、桥梁、隧道、行道树、路灯杆、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元旦春节重大节日特点,做好城市公园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四)深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抓紧将“管理措施”转为“工程措施”,对已采取工程措施的要尽快组织验收,建立整治销号台账,确保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全面推动其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落实整治方案;加强房屋安全日常检查,充分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高空坠物防范等工作。重点排查2019年4月1日以来建成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三、整治方式

  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和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一)企业项目对照检查。各企业项目要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重大隐患台账,逐个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确保问题隐患清仓见底。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本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和安委会办公室报告。重大隐患未及时消除的,要按照规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局部或者全部停工停业。

  (二)主管部门监督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项目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地排查制度、设备、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检查结果要以项目为单位及时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在线填报;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两个零容忍”,对触犯刑律的,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专业力量指导帮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企业项目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中,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第三方辅助巡查、专家帮扶检查作用,把重大隐患查准、查细查透。各有关部门到企业项目督导检查时,要积极邀请高水平专家到一线开展帮扶式诊断,发现问题现场办公,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消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统筹好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要遵守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效,不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于2023年2月7日、3月7日分别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数据统计表(见附件),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

  联系人:信恒武、马明兴,联系电话:0531-51765164,邮箱:xinhengwu@shandong.cn。

  附件: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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