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晋应急函〔2022〕282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1-16生效日期:2022-11-16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2022 年 10 月 13 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发布2022年第8号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 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 柴油”。现就做好柴油等相关安全许可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一)2023 年 1 月 1 日起,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带储存),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将许可事项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变更为“柴油”。

  (二)2023 年 1 月 1 日起,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不含柴油,但其储存经营有柴油[闭杯闪点>60℃]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若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的安全评价范围已包括柴油[闭杯闪点>60℃]且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申请在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增加“柴油”;

  若原安全评价范围不包括柴油或取证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取证申请,并于2023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其储存经营有柴油[闭杯闪点>60℃]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加强安全管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带柴油储存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和年度执法计划,对未按期取得许可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即日起,各有关企业要将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并提前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并于 2023 年1 月15 日、4 月5 日、7月5日分别将以上安全许可工作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军,0351-6819871。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16日

同地区相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甲烷排放控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