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2-11-30生效日期:2022-11-30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期,当前受疫情、复杂外部环境冲击和冬季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结合省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岁末年初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研判风险,切实做好安全防范

  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取证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动态研判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重点研判寒潮、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安全风险,落实落细防冻、防凝、防泄漏、防静电等冬防措施落实,防止因设备设施及管道阀门冻裂导致物料泄漏发生事故,突出重点设备、重点部位,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确保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监测仪表、有毒和可燃气体报警、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研判假期在运行企业因管理人员减少、员工状态容易波动、物流受限造成原料短缺或产品压库等安全风险,停产企业危险物料安全保管、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等安全风险;研判节后复产、关键岗位员工到岗率不足等安全风险;研判因疫情影响导致物流不畅及封闭生产等风险。要督促企业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和应急救援队伍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异常状况应急准备,重点防范停电、停水、停气导致的安全风险;督促重点危化品企业每天10点前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完成安全风险研判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承诺公告。

  二、压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

  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取证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结合前期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年底前持续组织开展“回头看”和针对性的风险隐患自查,坚决整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管理方面,重点自查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编制的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是否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是否包括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是否对员工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进行检查考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对照GB30871-202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重点自查同一作业活动涉及两种及以上特殊作业情形的是否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定时监测气体浓度;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存在先作业后检测分析现象;特级动火是否按要求制定作业方案;动火作业中断后是否按要求重新进行检测分析;特殊作业监护人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节假日是否对动火作业进行升级管理等。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方面,重点自查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并有效运行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是否对承包商“一包了之”或“以包代管”,是否存在承包商违法分包转包甚至无资质作业行为,是否将所有承包商作业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外来人员尤其是特殊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企业统一培训教育。环保设施安全管理方面,重点自查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环保设施是否一体化纳入安全设计和安全评价;未经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正规设计(诊断)、未经安全评价机构安全风险评估的在役环保设施是否开展“设计诊断+安全评估”,并整改提出的问题。开停车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对涉及开停车的,作业前应重点自查是否组织安全、设备、工艺、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开停车方案,并落实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有序开停车,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岗不开停车。所有危险化学品取证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属地县或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录入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线上线下抽查,对未开展自查、未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流于形式、未报送自查报告和未线上录入的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

  各地要对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保持清醒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大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充分应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服务、通报曝光等手段,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场所和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行再督导、再检查,严防漏管失控。要深化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强化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危细分领域和大型油气基地督导检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压实包保责任制度;要运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精准识别企业高危作业情况,通过重点执法检查、第三方专业力量现场巡查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开停车、承包商管理,坚决管控高危作业风险;要强化对辖区内短板企业的监管力度,盯紧历年来频繁发生事故、自动化水平低、单一楼层存在3人以上作业或厂房内存在9人以上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和仓库内仍存在办公室、外操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企业,建立清单,逐家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监管执法,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并依法立案查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落实监管措施。请各地将此文件迅速传达至各化工园区管委会、辖区所有危化品取证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宣贯培训,同时全面总结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固化整治成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切实防范化解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省厅将派出专家组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对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自改流于形式、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属地漏管失控等突出问题实施约谈通报。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12月30日以及2023年1月15日报省厅,联系人:马春磊。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30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发布《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安全运行日常管护技术导则(试行)》的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2年版)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基层应急消防应用建设相关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2024版)》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指引(2024 版)》的公告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的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的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