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16届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郭永航
2022年11月1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
一、《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12年3月16日市政府令第68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市政府令第168号第二次修订)。
二、《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3月7日市政府令第66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三、《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15年5月14日市政府令第122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13日市政府令第158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市政府令第168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