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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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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政字〔2022〕56号

颁布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2-11-09生效日期:2022-11-09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要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努力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障无害化处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青岛。到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持续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全面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矿山、打造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20家;符合创建条件的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围绕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发展区,推动种养结合、以地定畜、以种促养,发展标准化、自动化、设施化的农牧循环系统。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多元化主体、市场化运营的要求,推动现代循环型农业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和10%,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达到9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积极发展绿色海洋经济。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发展,打造千亿级海上风电产业集群。推广高效、绿色、环保的生态养殖模式,推动青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建设,发展深水大网箱和深远海养殖工船,打造深远海养殖标杆。探索推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综合利用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消费、绿色旅游措施,依法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绿色产品;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工业领域低碳发展。制定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目标和责任。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强能耗管控。调整优化工业用能结构和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巩固低碳城市试点成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农业领域低碳发展。开展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增汇型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合理利用生物质能,逐步减少设施农业碳排放,不断提升生态农业碳汇。充分挖掘农业减排固碳潜力,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到2025年,种植推广面积达到6万亩。(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结合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重点建设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规范回收站点及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绿色分拣中心、交易中心,构建上门回收、绿色兑换、代收代储等多元化回收场景,提高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废钢铁加工等领域培育规范条件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增效。搭建废旧家电“互联网+回收”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依托家电行业龙头企业布局家电回收网点;依托国家再循环产业数字化平台,深入落实家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打造国家级再循环样板示范工厂,引领家电行业绿色循环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无废城市”文化建设。依托“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家庭,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无废城市细胞”不少于1000个。(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景区垃圾分类,实现景区园林垃圾就地处理消纳,以崂山风景区、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八大关风景区为试点,探索创建“无废景区”。到2025年,全市4A级和5A级景区完成“无废景区”创建。(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有居民岛屿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岛屿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完成灵山岛“无废岛屿”建设。(相关区、市政府负责)按照建设要求和等级评价标准,推树“星级绿色港口”典型示范,聚力打造国际领先的绿色低碳港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1.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水泥、轮胎、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为重点行业,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结合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引导园区、大型企业集团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矿山”,打造一批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建设“无废园区”2个、“无废工厂”10个、“无废矿山”1个。(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跟踪管理。

  开展“清废行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申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流向的追踪溯源。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强化大宗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管理,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物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利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合理布局处置设施,保障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格环境准入和项目监管。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运输、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情况阐述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强化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鉴别主体责任,主动鉴别不明属性固体废物、副产品和中间产物,主动公开鉴别资料,禁止危险废物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规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合理设立回收网点或临时储存场所。农用薄膜使用者要及时回收废旧农膜,交至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大力推广使用国家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扶持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推广有偿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废旧农膜回收方式。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2%。(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设立区(市)级回收中心、镇(街道)回收点。回收中心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打包、转运、贮存、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建立回收处置台账。到2025年,全市应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积极培育从事秸秆收储运的服务主体和农民经纪人,合理布点建设秸秆收购储存基地和集中堆放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各涉农区(市)政府要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禁烧秸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在夏收和秋收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巡查执法,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推广高产高效畜禽品种,普及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督促规模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新、改、扩建的规模养殖场要按照“两分三防两配套”的标准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在散养密集区,加快构建整县制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体系。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以区(市)范围内集中收集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辅的收集处理体系,辖区内没有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需跨县域委托处理的区(市),应与毗邻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畜禽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确保病死畜禽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要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等法律法规,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到2025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做好分类收集处理,促进社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实施“星火计划”,培养一批志愿讲师,梯次开展层级培训;广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到2025年,城市区域推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800个,农村区域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30个、示范村(社区)600个、示范户2000个,全市厨余垃圾分出量达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实施投放点升级改造,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提高有害垃圾分出质量。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逐步推行厨余垃圾小型运输车辆进楼院收运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模式。规范做好分类运输,统一分类运输车辆的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城市居民小区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东岸及北岸片区、西海岸片区、即墨片区、莱西片区、平度片区和胶州片区等六大集中处理园区布局,建设处置能力与源头分出量相适应的分类处理设施,推进开放亲和的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建立装修垃圾分拣处置机制,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打通再生骨料、可回收物、轻质可燃物等协同处置渠道。推进大件垃圾分拣和处置场选址、建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加强分类运输协同监督,通过媒体公示作业车辆信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运输作业企业的双向监督机制。建立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清运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推动商品包装绿色转型。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开展治理过度包装执法活动。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动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和可降解包装产品标识制度。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折迭快递包装、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到2025年,对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覆盖面达到100%,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6万个,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有序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2022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鼓励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市政污泥处置能力。强化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根据污泥实际产生量,新建城阳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一期项目,统筹考虑二期工程建设;合理利用青岛西海岸新区现有热电厂和新建胶州市废弃物综合处置产业园项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除应急处置外,逐步减少异地外运处置。对现有运行的污泥堆肥项目的产品质量、去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污泥处置规范化水平。(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1.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方案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构建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逐步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持续推进绿色施工,以创建山东省绿色科技示范工程为抓手,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探索建立零碳排放建筑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结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形成“青岛模式”。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专业化园区;鼓励新型建材企业、建筑企业入驻园区,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应用。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平度东窝洛山、莱西废旧矿坑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到2025年,发挥“零碳工厂”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1—2个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零碳排放产业园,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强化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加强综合监管,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科技手段,完善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产品来源可追踪、可回溯的动态化监管体系。强化部门信息互动,共享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与处置量、处置设施、运输企业和车辆等基础信息,公开回填土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形成从问题发现到上报、解决、反馈等环节的快速闭环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切实防控环境风险。

  1.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实验室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规范化收集和转运服务。按照国家、省部署,探索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将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鼓励试点机构提供延伸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为城市建成区内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提供通行便利。到2025年,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对接互验,实施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持续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石化、化工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源头管控,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和暂存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到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80%。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收集方式,区(市)政府统筹优化区域内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点布局;逐步推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不断优化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管;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重大疫情情况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水平。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严格执行管理计划、管理台账、申报、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告等制度;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到2025年,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全环节在线监控;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加强对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等机构人员的固体废物专业技术培训与交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优势,强化危险废物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

  实施专项排查整治。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和化工园区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问题整改,强化风险防控。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落实情况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督促企业依法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和问题多发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办案。建立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危险废物跨界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陆海协同共治,强化海洋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1.开展海洋垃圾综合治理。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建立近岸海洋垃圾清捞作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可通用的设施装备,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河管护,及时打捞入海河流漂浮垃圾,实现河海联动。在入海河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加强管理和保洁,定期清理堆积垃圾;做好入海河流、防潮大堤管理范围之内的无主垃圾专项清理工作。(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加大海域塑料垃圾治理力度,高潮线向海一侧禁止商船、渔船向海域排放塑料垃圾。探索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及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加强浒苔应急处置和打捞力度,探索综合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路径。(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港口固体废物管理。实施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理,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得到处置。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渔港垃圾治理,巩固渔港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确保纳入《山东省渔港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除渔港范围内废弃的渔网、渔具。到2025年,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船舶拆解和修造行业污染防治。建立监管台账,加强船舶拆解、修造作业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强化污染防治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产品质量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推动固体废物制度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明确管理要求。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制度,探索建材、电力、钢铁等行业实施再生资源和原生资源的耦合配置。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

  2.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建设一批由企业牵头、科研院所参与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开发和推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在粉煤灰、钢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领域研发推广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技术装备,在废旧电器电子、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领域研发智能化拆解、精细分选及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加快研发废塑料、废橡胶的改性改质技术,以及废旧纺织品、废脱硝催化剂、废旧动力电池、废太阳能板的无害化、资源化、成套化处理利用技术装备;积极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范围。鼓励开展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梯级使用。积极引领和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市场体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绿色采购。(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引导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减少医疗废物产生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实现绿色信贷余额适度增长;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绿色等级,按一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开展“无废城市”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明确工作任务,理清部门责任,定期开展数据调取和归集,调度和发布“无废城市”工作进展等信息,评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固体废物管理运行态势,为智慧城市管理提供决策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引导支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及其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纳入排污许可证进行统一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保障措施。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方案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建设情况的评估,及时解决矛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切实提高方案实施成效。

  (三)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各区(市)要完善政策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各类政策性补贴及奖励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固体废物治理资金使用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推动信息公开,健全舆情应对机制,紧密结合新媒体技术,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在全社会普及“无废理念”,营造创建“无废城市”的浓厚氛围。

  附件: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岛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豪志 市长

  副组长:刘建军 副市长

  王 波 副市长

  成 员:江联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剑超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解宏劲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元韶 市教育局局长

  朱铁一 市科技局局长

  卞 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顾清弥 市公安局政委

  万振东 市司法局局长

  鞠立果 市财政局局长

  杨钊贤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吕恒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毕维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 震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宋明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旭东 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袁瑞先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殷世逸 市海洋发展局局长

  耿以龙 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

  杨青山 市商务局副局长

  潘 峰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薄 涛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保岚 市应急局局长

  管卫东 市审计局局长

  高善武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岐涛 市统计局局长

  王锦玉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姜水清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伍 舫 市税务局局长

  袁柱瀚 青岛海事局局长

  王 华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刘存东 市南区区长

  刘新学 市北区区长

  魏瑞雪 李沧区区长

  杨克敏 崂山区区长

  王清源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副主任、黄岛区区长

  殷连刚 城阳区区长

  孙 杰 即墨区区长

  于冬泉 胶州市市长

  赵兴绩 平度市市长

  刘 瑛 莱西市市长

  李天传 青岛高新区管委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王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江联军、杨钊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作为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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