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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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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500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11-13生效日期:2022-11-1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进入冬季后,我省部分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陆续停工,大部分工程项目进入冬季施工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工作自觉性

  冬季大风、雨雪、寒潮、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大量项目建设处于完成全年任务的冲刺阶段,易出现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历来是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同时受疫情因素影响,建筑工地面临反复停工和作业人员短缺等困难,管理难度和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

  部署和“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作为,深入分析研判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深刻汲取以往安全事故教训,抓紧抓实安全防范管控措施。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排查治理冬季施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控措施

  (一)加强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市政管沟等危大及事故多发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危大工程辨识、方案编制、论证、审批、执行、验收全流程管控;要加强高支模、深基坑监测,及时清除基坑周边堆载,强化预防基坑坍塌的应急消险措施;要加强起重设备的监控和维保,保证起重设备安全性能,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二)强化施工现场防风、防冻、防滑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积水、积雪,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严禁在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大风天气应停用塔吊、升降电梯等起重设备,禁止工人高处作业。

  (三)加强作业人员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寒潮等恶劣天气下防雪、防风、防火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做好班前安全提示和交底,规范施工现场操作行为,严禁冒险违章作业。

  (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生产生活用电负荷和线路安全检查,禁止在工人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使用明火,杜绝违规用电导致火灾、触电和烟气中毒事故;加强用火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要突出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

  (五)切实做好中止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中止施工项目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停用的机械设备,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配电箱,安全装置要制动到位、齐全有效。对于长期停工项目要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处于封闭状态,有效防范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长期停工要复工项目,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复核。

  三、认真宣传和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我省出台《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了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有关原则、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等,各市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建立完善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重点加强房屋市政施工安全举报有关情形和奖励标准的学习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积极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要督促企业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资金,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内部举报奖励公示牌,形成安全生产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围。要根据举报的证据线索及时核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保持通讯联络,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坚决果断处置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准确逐级报告。要密切关注冬季大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防范应对,确保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能够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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