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惠州市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惠州市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惠市住建函〔2022〕782号

颁布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0-09生效日期:2022-10-09

各县(区)住建局,惠州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为坚决贯彻国家、省、市防控疫情工作部署,结合近期我市疫情复杂形势和防控需要,科学精准指导各有关单位规范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我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及《关于严格落实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惠州市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2117621。

  附件:惠州市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试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9日


惠州市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 总方针,科学精准指导各有关单位规范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防疫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常态化防控措施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各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应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防控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指定健康管理员,及时传达和报送疫情动态信息,落实全员防疫责任,科学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员工防疫知识培训,提高科学防控意识。同时,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防疫物资,包括测温设备、水银温度计、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专业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84消毒剂、含氯消毒液抗原试剂盒等。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早晚对员工进行一次健康监测,建立实名登记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督促就医排查。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员工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积极推动全员接种加强针,建立免疫屏障。

  3.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在企业入口处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台账,正常者方可进入。在写字楼、办公楼办公的企业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进出登记管理工作。进入施工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人员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要求。积极配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日常和假期人员流动登记和统计工作。

  4.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5.减少人员聚集。倡导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倡导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尽可能减少大型会议、培训以及人员聚集的活动,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如确在线下举办聚集性活动的,需符合本地防疫政策要求举办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经属地防控办批准。

  6.做好个人防护。员工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提醒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7.开展宣传教育。各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应及时掌握国家、省、市最新防控政策,将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发布的公告、疫情防控知识等信息,在工作场所进行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让员工了解疫情现状,同时将公告、防控知识等信息,制成电子文档,在员工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引导员工正确认知,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8.除上述要求外,企业还应符合WS/T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附录B的要求。

  二、所在县(区)出现本土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一旦所在县(区)发生本土疫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疫情形势及扩散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各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可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严格做好全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2.严格大门入口管理,需对员工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3.宜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4.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企业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全员每周2检,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5.非必要不前往其他地市出差,如确需前往,需持目的地要求时限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6.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7.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机构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应急处置

  1.发现红码人员处置程序。当企业入口查验健康码发现红码人员后,应立即引导其到指定区域进行暂时留观,并第一时间向企业疫情防控机构、所属街道社区和市、县(区)住建部门报告,及时了解赋红码原因,在社区或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配合开展处置工作(跟踪人员实现闭环健康管理)。

  2.发现黄码人员处置程序。当企业入口查验健康码发现黄码人员后(向所属街道社区报告,配合开展处置工作)(跟踪人员实现闭环健康管理),提醒其根据属地防控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待感染风险解除后方可返回企业,同时向市、县(区)住建部门报告。

  3.出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处置程序。企业内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严格按照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求,立即启动相关工作方案,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风险人员排查、人员转运、环境消毒和监测、垃圾分类清运、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心理关爱等工作,同时向市、县(区)住建部门报告。要积极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来源;要在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进行终末消毒。

  4.发现密切接触者处置程序。发现企业员工为密切接触者时,单位疫情防控小组立即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单间隔离等待转运,及时与属地疾控部门沟通对接,配合做好人员转运以及风险人员排查、健康监测等工作,同时向市、县(区)住建部门报告。

  5.发现密接的密接处置程序。发现单位员工为密接的密接时,(按照属地疾控部门要求进行处置)按照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要求实行7天居家隔离管理(核一下出处)。企业其余员工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同时向市、县(区)住建部门报告。

  6.发现重点人员处置程序。发现单位员工为涉疫重点人员时,企业疫情防控机构应(向所属街道社区报告)督促其按照属地要求落实好健康管理措施,待感染风险解除后方可返岗,同时向市、县(区)住建部门报告。

  7.发现新冠肺炎十大症状者处置程序。发现员工出现发热(≥37.3℃ )、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企业疫情防控机构应通知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不参加会议、培训和相关技术活动,不堂食,减少接触他人,做好个人防护。

同地区相关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事指南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发布《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