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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行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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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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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应急函〔2022〕71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0-28生效日期:2022-10-28

各市应急管理局,中央驻鲁及省管企业: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0号)文件部署要求,经省应急厅研究决定,于11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聚焦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以及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安全,按照“全员覆盖、集中统一、精准定向、在线培训”的原则,对全省工贸行业企业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培训,确保应学尽学、应训尽训,做到一企不漏、一人不落,最大限度防控风险防范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根据工作需要,全省各级应急部门工贸监管执法人员也要同时参加学习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范围

  (一)钢铁企业专题培训

  培训时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培训范围:全省钢铁企业全体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通称“钢8条”)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专题培训

  培训时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培训范围:全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全体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通称“铝7条”)

  (三)粉尘涉爆企业专题培训

  培训时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培训范围: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全体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通称“粉尘6条”)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专题培训

  培训时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培训范围:全省工贸企业全体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工贸行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及报告等内容。

  各单位参加培训的“全体从业人员”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

  1.本企业(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指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人,进入厂区的所有从业人员,既包括在本单位缴纳保险、与本单位签订合同的正式人员,也包括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各种形式的临时工作人员;既包括生产一线作业人员,也包括财务、后勤、保卫等可能面临安全风险的各岗位从业人员。

  2.进入企业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指外包(委)项目(单位)从业人员,其他外来施工人员,实习人员等。

  3.市、县(市、区)应急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及人员注册

  自11月1日起开始注册工作。11月10日前,各市要组织督促辖区内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等3类企业完成全员注册;11月20日前,要组织督促辖区内其它工贸企业完成全员注册。企业要组织外来人员即时进行注册。具体注册方式如下:

  1.各级应急部门注册。省、市、县、乡镇(街道)在平台注册,注册信息由上一级应急部门审核后列入数据库。

  2.企业注册。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按照2022年初工贸行业摸底情况在平台统一开设账号(详见附件《培训学习指南》),企业管理员登陆平台账号后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除以上3类企业以外的工贸企业,在平台注册企业信息(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应当准确),由乡镇(街道)监管单位初审,县级应急部门审核后列入数据库。

  3.企业从业人员注册。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自行注册,注册信息由企业管理员审核后列入数据库;或者企业收集并审核从业人员的注册信息后,统一列入数据库注册。

  4.进入企业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包括:外包(委)项目(单位)从业人员,其他外来施工人员,实习人员等)注册由企业统一组织实施,作为本企业(单位)参训人员统一管理。

  5.应急部门监管执法人员注册。监管执法人员自行注册,注册信息由本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列入数据库;或者由单位管理员收集并审核人员的注册信息后,统一列入数据库注册。

  注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培训学习指南。

  (二)学习培训

  自11月11日起按计划分4期将培训课程向相关行业的注册人员定向推送,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集中定向培训,随后培训课程继续开放至12月10日。各市、县局要组织参训人员按照提示要求,及时完成集中在线培训学习。为保证培训效果,培训设置刷脸验证、禁止拖动进度和不定时弹屏功能,培训人员在线学习期间,需本人全程学习并按提示进行操作,才能完成有效培训;由他人代替学习或本人未全程学习,系统认定为无效培训。

  (三)定期通报

  培训期间,每日统计注册人员培训学习完成情况,向各市应急局即时通报,督促工作落实。培训结束后,省应急厅将对应学应训人员注册情况、有效学习完成情况汇总通报各市。

  (四)绩效评估

  在学习培训结束1周后,省应急厅适时组织对已学已训人员进行抽查、抽测,检验培训质量,巩固培训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由省安委办、省应急厅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安委办、应急局分级做好单位及人员注册、督促培训任务落实等相关工作。各工贸企业要组织落实好参学参训人员信息注册和全员在线培训学习任务,督促员工真实有效完成培训。因停产等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企业,由市局汇总统一报告省厅同意后,可暂不注册学习;因离职、长期休假等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人员,由所属企业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暂不注册学习。

  (二)落实支持政策。各市局要将各工贸企业落实全员定向培训任务情况,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分类分级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对全员参训完成好、培训学习质量高的予以表扬奖励。企业有效完成全员定向培训任务的,计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绩,可将定向培训学时认定为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学时。企业要积极建立完善内部奖惩制度,调动全员参学参训积极性。

  (三)强化技术保障。技术支撑单位要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支撑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过程控制,保障培训效果。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采集、储存、使用等事项,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防止数据泄露,保障信息安全。

  (四)严格检查考核。省安委办、省厅将把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纳入各市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应急部门要把全员定向培训完成情况列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没有进行全员注册参学、应参学参训人员未注册学习、只注册未学习、注册人员与学习人员不一致或抽查(抽测)人员合格率低于90%的企业,要进一步核查全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企业全员培训不到位、安全培训“走过场”的,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落实针对性监管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请各市、县(市、区)及镇(乡、街道)分别明确1名专责管理员负责配合做好全省工贸行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的人员注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各市将管理员信息(附件1,务必准确填写并以excel表格文件格式报送)汇总后于10月31日15时前报省应急厅指定邮箱(sdyjjcc@shandong.cn)。

  省应急厅联系电话:0531-51787896;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8555686-3。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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