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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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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应急函〔2022〕493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0-28生效日期:2022-10-28

各市应急管理局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2022年10月28日

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25 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查促训、以考促学,通过严格执法和考试考核,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处一批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的非煤矿山企业,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分3个阶段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考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立即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制定自查方案(样式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专项自查报告(自查情况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逐条描述、存在问题要具体到事到人、下步打算要有针对性措施);非煤矿山企业还要制定自考方案,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内容,参照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考试要求,分类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考试,形成自考报告(自考报告要分类分析不同类别人员考试情况及存在不足,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并将所有人员考试成绩以附表形式附后)。针对自查自考发现的问题,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专门组织研究,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认真抓好整改。自查自考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于12月2日前,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考试考核阶段(2023年2月底前完成)。

  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统筹组织,建立试题库,统一出卷,以各市为单位对非煤矿山“五职矿长”(地下矿山为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技术矿长和机电矿长,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为对应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采矿、地质、通风、测量、机电和选矿等)及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进行全覆盖考试,对重点非煤矿山市、县(区)和培训机构考试进行现场巡考。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精心制定专项考试考核方案,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组织集中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各市应急管理局要梳理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名单,按照地下矿山、现状边坡超过150m的露天矿山、“头顶库”不低于50%的比例,其他矿山不低于20%的比例,集中统一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成立考核工作组(附件1),对考试不合格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查阅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料及询问、座谈交流、面试等方式,进行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考核;各市应急管理局采用相同方式,对考试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对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所在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由属地应急管理局派员参与监考、组织判卷。

  (三)检查及督导阶段(2023年3月底前完成)。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非煤地下矿山的检查比例要不低于20%。重点打击虚假培训的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舞弊的考试点。特别是对2020年以来“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通过率超过90%的考试点,要倒查考试档案,发现弄虚作假、考场作弊的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追究考点负责人责任;对其他从业人员考试通过率低于70%的要倒查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召开调度会等方式开展督导,对非煤矿山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组织考试不认真、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评走过场,相关举报问题集中,以及考试通过率偏高、未发现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并通报、曝光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

  1.安全培训工作是否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涵盖所有从业人员。

  3.安全培训内容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兼)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从业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6.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和每年再培训是否符合规定学时,是否脱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支付工资并承担培训费用;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证等情况。

  7.培训内容与岗位安全技能需求是否匹配;一线工种是否开展实操培训。

  8.从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掌握本企业重大风险源和风险管控措施。

  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10.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保留完整的人员签到记录;是否有未培先签、未培补签和他人代签、代课、代考等情况出现;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真实有效。

  11.矿山企业是否对外包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承保单位对项目部人员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更新不及时,与现行法规标准相抵触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只收费不培训、假培训情况。

  5.通用类之外的工种实操考核,是否使用观看视频、口述、纸质试卷和公共科目相结合等方式完成。

  6.是否存在不公开公告收费项目、标准等收取高价培训费的情况。

  7.是否存在教材陈旧或不发培训教材、教师授课课件雷同或不及时更新的现象。

  8.实操场地与设备是否能满足培训科目要求;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用的,其场所、设备作为实操场地、实操设备是否满足培训科目要求。

  (三)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3.是否存在实操考试不按有关规定执行,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

  5.是否存在考核发证部门对申请考核人员的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不严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教考分离规定的情况。

  7.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考试档案及考试数据信息不规范的情况。

  8.是否存在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未按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组织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靠前组织协调,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督促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抓好自查自考,严格审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的自查自考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确保问题排查真查真改、见到实效。要组织研究考试方案,合理确定考试内容,并做好考试保密工作,要切实选好考核人员,做好考核前教育培训工作,严肃、认真组织开展考核,杜绝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知识缺乏的从业人员蒙混过关。要对考试考核工作情况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小结”,及时发现不足、总结经验。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自查自考不认真,以及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培训走过场,甚至假培训、只收费不培训的培训机构要彻底整顿;对考试纪律松散、考风差、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甚至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全面清理。

  (三)加强统筹,建立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专项检查工作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检查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抽考和“介入式”检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建立培训质量考核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非煤矿山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含安全培训典型做法)、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调整岗位人员、考试不合格专职教师和再培训人员统计表(附件4)、整顿培训机构和淘汰考试点统计表(附件5)。

  联系人及电话:周畅、汤俊,0551-62998694、62998730;电子邮箱:ahajyc@163.com。

  附件:1.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考核工作组名单

           2.非煤矿山安全培训自查方案(样例)

           3.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调整岗位人员、考试不合格专职教师和再培训人员统计表

           5.整顿培训机构和淘汰考试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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