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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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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建安函〔2022〕99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9-01生效日期:2022-09-01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261号)和省安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省厅制定了《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日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窒息中毒亡人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重点解决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项目“黑户口”、队伍“打游击”、管理“不规范”、人员“无培训”等突出问题,从作业审批、现场管理、日常维护等各环节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决定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项目“黑户口”、队伍“打游击”、管理“不规范”、人员“无培训”等突出问题,聚焦作业审批、现场管理、日常维护等环节,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安全警示标识。重点排查本辖区内所有城镇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镇(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供排水、城市公园绿化、房建市政在建工程,包括已竣工尚在质保检修期内或委托施工单位管养的管网项目等。突出对涉及到的坑、沟、槽、池、井、管、罐、箱、炉、室、仓(斗)等有限空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筛查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是否存在有遗漏、有盲区现象。

  (二)危险作业审批。重点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出企业作业审批报批管理制度,作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凡作业必审批,由企业负责人审批,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和《作业票》并留档备查。严格遵循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时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且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禁无资格(未经专业培训)作业、无审批作业、无防护作业、无预案作业。

  (三)作业合同报备。重点排查作业合同是否报备,严查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业主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必须核实承包单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转包分包。发包方应加强现场检查,不得“只包不管、以包代管”。凡签订的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必须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四)作业人员培训。重点检查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突出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培训轮训制度,尤其是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全覆盖培训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作业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流程等,组织应急演练,每年应至少组织全员轮训1次并留档备查。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协会、大型企业举办相关培训,联系师资力量,为小微企业人员多渠道提供培训机会。

  (五)设备用品配置。重点检查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是否根据作业设备清单进行配备相关通风、检测、防护、救援等设备用品,要根据作业场所特点,分门别类配备相应设备用品,如配备各类气体检测报警仪、专用通风机及风筒,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毒面具、防护鞋服、安全绳带、对讲机、防爆灯等必要的防护设备用品,作业现场配备紧急救援设施用具等。所有设备用品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检查更新。设备用品配备不齐全或失效的,不得实施作业。

  (六)加强行业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负责的行业领域,建立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台账,重点对“有限空间标识,危险作业审批,作业合同报备、作业人员培训,设备用品配置”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开展定期检查、层级督导,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突出对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的单位,实行最严格的“黑名单”管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清出市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10日前)

  各设区市(含平潭)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厅。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0月30日前)

  各地要组织好人员针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创新管理方法,有效实现有限空间作业清单一览化,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制定行政处罚制度,严厉查处无审批作业、未全员安全培训、“只包不管、以包代管”、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的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

  各地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区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行动总结于2022年12月6日前报送省厅安办(邮箱fjfwpcb@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城管处、城建处、村镇处、工程处、厅安办主要负责人组成,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对照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科(处)室和辖区内企业紧密配合,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地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现场管理、日常维护作业工人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主要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形成有效的管理办法,构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清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清单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污水管道作业

建筑施工作业

燃气管道检修作业

1

气体检测用品

1

气体检测用品

1

气体检测用品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氧含量检测仪

氧含量检测仪

氧含量检测仪

2

呼吸防护用品

2

呼吸防护用品

2

呼吸防护用品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隔绝式紧急逃生呼吸器

隔绝式紧急逃生呼吸器

隔绝式紧急逃生呼吸器

隔离式防毒面具

长管呼吸器

长管呼吸器

3

坠落防护用品

隔离式防毒面具

隔离式防毒面具

全身式安全带

3

坠落防护用品

3

坠落防护用品

速差自控器

全身式安全带

全身式安全带

救援三脚架

速差自控器

速差自控器

个体防护用品

救援三脚架

救援三脚架

4

安全帽

4

个体防护用品

4

个体防护用品

防护服

安全帽

防护服

安全绳

安全绳

防护鞋

防护手套

防护服

安全帽

防护眼镜

绝缘手套

安全绳

防护鞋

防护眼镜

防护眼镜

5

安全器具

防护鞋

防护手套

移动式风机与风管

5

安全器具

5

安全器具

防爆头灯、手电

移动式风机与风管

移动式风机与风管

对讲机

防爆头灯、手电

防爆头灯、手电

围挡

对讲机

对讲机

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

围挡

围挡

6

医疗器具

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

灭火器

夹板、氧气

6

医疗器具

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

抢救担架

夹板、氧气

6

医疗器具

急救箱(包括消毒棉棒、口对口呼吸器、止血带、绷带剪刀、速冷冰袋等)

急救箱(包括消毒棉棒、口对口呼吸器、止血带、绷带剪刀、

速冷冰袋等)

急救箱(包括消毒棉棒、口对口呼吸器、止血带、绷带剪刀、

速冷冰袋等)

抢救担架

夹板、氧气

抢救担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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