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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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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环办函〔2022〕304号

颁布部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22-08-14生效日期:2022-08-14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化为民办实事,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程序,提高企业污染调查质量

  认真落实《四川省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工作指南》和《四川省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指南》。帮助企业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技术要点和后期管理要求,提高企业污染识别的精准性和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二、统一标准,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要求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制定的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在重点设施设备位置、功能、生产工艺等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自行监测方案可重复使用;自行监测报告可由企业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审查。

  三、聚焦重点,优化企业整治关键环节

  对列入涉镉等重金属整治清单的在产企业,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编制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的帮扶和指导,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目标可达性。经现场核查,对完成整治任务且未发现其他问题的企业,在其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可不纳入下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名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四、简化流程,助力地块有效快速开发

  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留白用地以及未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或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或者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调查和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在开展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调查也未发现曾发生污染事故、堆放危险废物等情况,即可结束调查,降低企业调查成本,加快土地开发进度。

  五、强化管理,提高技术服务工作质量

  各地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报告编制质量,指导存在质量问题的报告编制单位认真整改,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同时将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信息纳入信用记录系统,定期公布,方便需要技术服务的企业了解有关从业单位信息,以便选择信誉好、业绩佳的从业单位,引导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六、搭建平台,服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需求

  邀请省、市科研院所熟悉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专家,搭建专家服务企业平台。企业可根据需要向平台内的相关专家进行咨询或邀请专家指导服务。对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困难较多的地区,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现场指导服务,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土壤污染防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以上惠企措施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附件: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服务企业平台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4日

  (联系人:土壤处 张天龙 028-80589267)


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服务企业平台

一、土壤修复类

联络专家:余江(四川大学教授  18980939168

其他专家:刘国、杨刚、彭道平、刘丹、施泽明、李桥、罗宏基、郭淼、王承俊

二、源头防控类

联络专家:李大平(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13709008689

其他专家:张世熔、伍钧、刘宇程、伍建军、左蔚、曾冀川、周迅、艾晓艳、秦林林

三、调查评估类

联络专家:刘盛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授  13198538759

其他专家:杨放、张辉、周芙蓉、张衡、陈银松、林清、王可可、罗曼琳、谷丰

四、入库项目类

联络专家:吴怡(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13348922510

其他专家:徐威、田雨、肖光莉、冯振华、辜凌云、何天伟、高程、梁欢、吕文婷

五、政策规划类

联络专家:任春坪(四川省环境政策与规划院高工  18908082645

其他专家:徐恒、郑勇军、冯雯娟、邓思维、范琴、于茵、钱磊、杨苑、李淑丽

六、土壤监测类

联络专家:张丹(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  18011398082

其他专家:张秋劲、王英英、胡圆园、王俊伟、王雪莲、谢枢、刘真、

王勇、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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