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过渡时期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实施办法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惠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执行,即:一类行业为0.2%,二类行业为0.3%,三类行业为0.5%,四类行业为0.6%,五类行业为0.8%,六类行业为0.9%,七类行业为1.2%,八类行业为1.3%(见附件);2024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到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二、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规定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按省统一部署,全市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下调20%。以上下调政策在惠州市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标准和浮动费率政策基础上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附件:惠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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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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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时间:2022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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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一类行业 |
二类行业 |
三类行业
执行标准 |
四类行业 |
五类行业 |
六类行业 |
七类行业 |
八类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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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前 |
0.2% |
0.2% |
0.5% |
0.5% |
0.8% |
0.8%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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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0.2% |
0.3% |
0.5% |
0.6% |
0.8% |
0.9%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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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 |
0.2% |
0.4% |
0.6% |
0.8% |
0.9% |
1.0% |
1.2%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