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国务院安委会第三考核巡查组在我省开展考核巡查时发现,个别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设施与设计不符合、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严重不符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非煤矿山重点地区攻坚克难、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采掘施工企业专项整治、汛期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严格履行工作责任,精准排查、严格督办、限期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着力整治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按标准配备“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等问题,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全覆盖检查、自查自改情况全覆盖审查,坚决杜绝各级各类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不查处不处罚等突出问题。
二、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审批许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分级审批,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生产期随意变更设计和不履行验收程序、以利旧工程等名义违背安全设施设计的科学性等违法行为,加强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审查,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标准不高、与现场严重不符的,要督促企业重新编制或补充变更。市州、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局要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属地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许可后降低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等措施。
三、严格规范安全评价执业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回头看”专项整治,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符合性核查为重点,着力整治评价单位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超资质范围开展评价设计、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等问题,全面排查近三年来安全评价机构在我省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涉及吊销、撤销资质的违法行为,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原发证机关。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将以上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5日前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一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徐志靓。联系电话:0971-6118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