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第五项“原材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补“黑梯炸药(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二、增补“单基/双基发射药(含退役、拆解回收)”,用于生产烟花爆竹除外,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三、将“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调整为“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四、将“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调整为“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五、将“民用推进剂”调整为“民用推进剂(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对于增补调整的退役、拆解回收黑梯炸药、单基/双基发射药、梯恩梯、工业黑索今和民用推进剂,要按照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并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标准要求。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