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的衔接,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沟通。试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行政许可处 刘斌 0531-51798303
省环境评审中心 王勃 0531-51798996
省生态环境规划院 谢朋 0531-51798477
附件: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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