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的部署要求,市安委办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了《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经市安委会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结合《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以及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建立更为完善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2年底前,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人轮训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推动在市安委会架构下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库,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2.全面落实《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负责。
3.制定《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规定》,细化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委编办配合。
4.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要求完成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查漏补缺,确保高质量完成。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交警局、消防救援支队、深圳海关、深圳海事局、深圳银保监局、民航深圳监管局、广深铁路公司、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5.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配齐配强空港、迭福、下洞、妈湾、赤湾等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的区域的专业监管执法和技术检查力量。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区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开展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实施油气储存基地“一企一策”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护间距不足等重大隐患清零的要求,实现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加强油气储存基地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督促油气储存基地配齐应用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雷电预警“四个系统”,油气储存基地全部达到低风险等级。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南山区、宝安区、大鹏新区配合落实。
7.印发实施《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22版)》,对全市范围内特定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性管理,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区配合落实。
8.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9.督促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住房建设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交通运输局(港区企业)分工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10.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查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罚没、查扣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处置、检测鉴定的全链条安全监管,充分发掘各类可用资源,统筹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能力不足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配合落实。
11.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底数清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综合大型装置、高危装置、服役年限等因素,确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督促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分类实施淘汰退出、立即实施整改、限期实施整改、常态化管控等措施,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区配合落实。
12.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装置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高风险设备材料法定检测与企业检测实际相适应的具体规范。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13.分步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整治,逐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指导企业加强“两支队伍”(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的建设工作,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的“明白人”,重点检查企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整治防火间距、水源药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建设局及各区配合落实。
14.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涉及过氧化、氟化等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和涉及反应热风险的精细化工企业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15.落实国家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标准,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有机硅等生产使用,涉及液化烃、硝化棉等储存装卸,涉及重氮化、氯化等重点工艺的安全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交通运输局(危险化学品运输及港区企业)分工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16.开展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推动高风险作业管理数据结构化,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企业高风险作业审批流程,加强高风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17.开展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含实验室、分析室、检验室等)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范(指引),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加强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落实,各区配合落实。
18.持续推进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化工医药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常态化开展分级摸排和风险辨识评估,进一步规范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19.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实现外部隐患清零,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管控措施,强化政企联动,实施管道内外检测、腐蚀防护等本体风险管控措施,更新改造问题隐患集中管段,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区配合落实。
20.研究论证我市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需求,合理规划相应规模和数量的危险化学品车辆集聚风险区域专用停车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集聚风险区域专用停车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21.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已在深备案运营累计3个月以上的异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区重大风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交警局及各区配合落实。
22.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以及铁路接轨和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配套储存场所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整顿、清理、关闭。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民航深圳监管局、广深铁路公司分工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23.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卫生健康委及各区配合落实。
24.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卫生健康委及各区配合落实。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25.深化运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合力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工贸、港口、燃气、电力等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及各区配合落实。
26.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工贸、港口、燃气、电力等行业领域企业督导检查,落实线上线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常态化的安全管控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27.加强油气储存基地安全管理,推动空港、迭福、下洞、妈湾、赤湾等重点片区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定期开展紧急拉动和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提升片区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28.建立健全合作交流与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周边城市开展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全市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29.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工贸、港口、燃气、电力等行业领域企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100%轮训。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及各区配合落实。
30.开展重点岗位人员专项培训,分类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手册,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考核。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31.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装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应急队伍救援能力;开展多种形式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区域协调联动、协同救援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32.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推行“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街道应当聘任驻点专家,并加强专家管理,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33.结合市、区两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现状及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特点,选定针对性强的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管业务专题培训。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区配合落实。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34.持续推进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部署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企一品一码”“两客一危一重货”智能监测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等要求。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35.全面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企业重点场所、岗位等相关数据信息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在线巡查、动态监测、智能识别、分级预警、跟踪处置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36.加快建设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安全监管平台,畅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渠道,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企业信息共享,打造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动态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全周期一体化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和实时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各区配合落实。
37.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区配合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系统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全力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五个方面,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工作督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市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和调度指导,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安委会成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会商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相关问题。请各区、各部门分别于2022年7月5日、10月10日以及12月25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及推进情况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小结(总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制度措施清单》(见附件1-5)报送至市安委办,并于3月18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专班人员表》(见附件6)(联系人:苏少榕,联系电话:88101305,邮箱:sus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及推进情况表
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小结(总结)模板
3.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4.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
5.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制度措施清单
6.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专班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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