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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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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4-08生效日期:2022-04-08

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营造我市“守法排放、绿色发展、争当模范”的新风尚。现印发《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联系人:韩嘉怡,联系电话:23393915)

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试行)

  为推进创建一批东莞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重点推动塑料制品业、制鞋行业、家具制造行业、机动车维修行业等企业成为全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引领增强全市企业责任主体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环保自律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有力,提升全市企业环境治理能力和环保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示范引领为抓手,创新开展“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022年推动12个试点行业企业创建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发挥其在减污降排、绿色制造、环保规范化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每两年评选出一批“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推广示范标准,建立“定行业定标准—选树示范企业—同行业企业考察学习示范企业—宣传推广普及示范企业标准—不达标企业通过提升达到标准—达标企业进入示范企业清单,不达标企业严加监管”的新管理模式,通过持续有力推动,在5年内实现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环保守法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组织

  为保证环境管理示范企业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公室、宣教中心、大气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水生态环境科、执法一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监测与辐射管理科、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任成员,并聘请行业专家共同参与。

  三、创建范围

  纳入2022年创建评选范围的共12个试点行业,具体为:塑料制品业、制鞋行业、家具制造行业、表面涂装行业、电子元件制造业和包装印刷业等行业企业(参与我市涉VOCs分级评价)、机动车维修行业(一类)、铝灰渣产生企业(年产生量超过1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年产生量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含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涉水企业(基地外);2024年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

  四、创建评选标准

  根据企业产生污染物的主要类别将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分别划分为“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大气专项)”、“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水专项)”、“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固废专项)”以及“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综合项)”。符合参选标准的企业依照行业类型参加专项或综合项(其中一项)的创建评选。

  创建初期,在12个行业中选树第一批示范企业(标杆企业,经评审小组审核目前已达到评选标准),加强同行业企业借鉴学习。第二批环境管理示范企业通过整治提升后,以积分评选制评出。

  (一)申报环境管理示范的企业创建评选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蓝色及以上(未纳入环保信用评价名单的企业不受此项限制);

  2.三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无环境违法记录;

  3.三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动作出环保信用承诺(模板详见附件1)。

  (二)大气专项评选标准

  参与此项评选的企业为塑料制品业、制鞋行业、家具制造行业、表面涂装行业(含机动车维修行业共享钣喷中心)、电子元件制造业和包装印刷业等行业企业(参与我市涉VOCs分级评价),评选标准包括源头控制、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企业末端治理与企业排放、监测监控水平以及日常管理水平等方面,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牵头部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公室、大气环境科;配合部门:宣教中心、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及各生态环境分局)

  (三)水专项评选标准

  参与此项评选的企业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选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日常水质检测,台账、水质、污泥、化验室、生产运行的管理及设备与仪表运行检查等方面,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公室、水生态环境科、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配合部门:宣教中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环保产业协会及各生态环境分局)

  (四)固废专项评选标准

  参与此项评选的企业为机动车维修企业(一类)、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铝灰渣年产生量超过1吨的企业,评选标准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固体废物申报、转移等台账管理制度,贮存设施等方面,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牵头部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公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配合部门:宣教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及各生态环境分局)

  (五)综合项评选标准

  参与此项评选的企业为涉电镀(包括配套电镀和线路板)、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洗、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和电泳等金属表面处理涉水企业(基地外),评选标准包括环境风险应急能力,信息化管理,车间的日常管理,先进生产工序的选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要求,环境保护管理能力等方面,具体标准详见附件5。(牵头部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公室;配合部门:宣教中心、总工室、市环保产业协会及各生态环境分局)

  五、创建评选流程

  (一)动员宣传(2022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工作方案,通过官网及相关媒体渠道发布评选工作通知,制作宣传视频,各生态环境分局积极配合宣传工作,动员企业对照本方案要求报名参与创建评选活动。

  (二)选树标杆企业(2022年4-5月)。各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每个行业(水专项和固废专项的危废经营单位因数量较少,由生态环境部门推荐为主)的实际情况在各镇街推荐不超过2家环境管理示范企业(标杆),通过评审小组审核并公示后当选为“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发挥标杆企业示范作用。

  (三)宣贯行业标准(2022年4-5月)。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安排,各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企业按行业分批前往环境管理示范企业(标杆)参观考察、交流学习,最大限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同行业企业对标标准进行整改提升,自主提升环保工艺的处理能力,提高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能力,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守法的社会责任。

  (四)企业报名创建(2022年6月30日前)。企业参加培训学习后,符合创建条件的企业对照评选标准(详见附件)确定创建类型,向所属镇街分局报名参加创建。

  (五)企业开展提升(2022年6-9月)。企业开展提升创建工作,各生态环境分局对暂时未达到评选标准的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工作,鼓励聘请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

  (六)分局初审(2022年10月)。各生态环境分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及各项评选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评分,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各生态环境分局初评超过(含)90分的企业方可入围参选)。

  (七)示范企业综合评定审核(2022年11月-12月)。评审小组对入围企业按评选标准进行审核评定。评选过程中各生态环境分局和评审小组的分值分别占比20%和80%,最终按行业类别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取。

  (八)公开公示。通过评定的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待定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限7个自然日。经公开公示,未收到异议举报,或异议举报经复核后不影响企业评定的,由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正式授予“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称号,并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相应的激励政策。

  六、激励政策

  为更好推动此次创建评选工作,对获得“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施行以下激励政策:

  (一)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加强环保帮扶(不得纳入正面清单的情形除外);

  (二)在符合环评审批政策前提下,企业通过提标改造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无偿使用的部分按市局:分局:企业为4:2:4的比例进行再分配,可一年内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确权优先购买;

  (三)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在大气专项获评的企业纳入应急减排豁免单位,由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四)在水专项获评的污水处理厂在下一年每季度的专家巡查加1分;

  (五)在固废专项获评的企业将纳入固体废物重点服务对象,帮助协调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优先办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等环保业务;

  (六)“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名单将通过市局官网、“东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布,组织媒体对获评企业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塑造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形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生态环境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好事做实。要积极争取属地镇政府工作支持,加强创建活动资金保障。

  (二)纳入环保责考。将“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纳入2022年度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对属地镇街进行责任考核。

  (三)加强宣传指导。切实加强对创建“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宣传引导,策划制作系列宣传视频、宣传海报、广告标语,通过“东莞生态环境”自媒体矩阵联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宣发,营造浓厚社会宣传氛围。抓住“学行业标杆”活动、“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名单公布等宣传契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采风等形式多样的宣传策划,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参与评选活动,在12个示范行业形成“学习行业标杆,争当模范”的新风尚。

  八、其他事项

  (一)“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根据最新政策、行业标准等进行复核。称号有效期内,每季度核查获评企业是否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实施处罚、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情况,查证属实取消“东莞市环境管理示范企业”称号,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东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布并收回牌匾。

  (二)按时报送进度。各生态环境分局在宣贯行业标准工作期间,填报“创建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培训进度统计表”(见附件6);在企业开展创建提升工作期间,填报“创建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工作推进表(见附件7)”;每月5号前,经分局分管领导确认上述表格的准确性加盖分局公章后,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办公室”。

  附件:1、环保信用承诺模板

  2、大气专项评选标准

  3、水专项评选标准

  4、固体废物专项评选标准

  5、综合项评选标准

  6、创建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培训进度统计表

  7、创建环境管理示范企业工作推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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