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精准执法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制定本通知。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我省《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发动企业广泛创建、全面提升,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强化执法监管的原则,精准融合线上线下监管,打通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信息化平台”全链条,与政府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联网管控,有效提升监管效率。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评审标准。要认真组织调研,全力查找组织评审过程中的问题、短板,充分吸纳企业意见,修订并完善相关评审标准。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标准按照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14〕99号)的要求,主要按照原安监总局评审标准执行。省应急厅结合实际,组织修订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小微企业)、加油站评审标准,为全面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二)开展自评“回头看”。要组织标准化达标企业认真开展自评“回头看”,督促企业全面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升质量。省厅将组织对全省二级标准化企业开展检查;各地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对三级标准化企业抽查。通过“回头看”,对自评质量低、管理不规范的责令整改;对石油化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等行业创建效果好的选树典型,每个地市选树2-3家标杆企业,适时表彰,督促全省危化品企业全面提升。
(三)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员工专业能力培训,划分风险分析单元,辨识评估风险并制定风险清单,制定管控措施,实施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人员分级管控。制定全员、全年隐患排查任务,通过一般排查和重点排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组织隐患治理验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督促运用信息化平台加快线上线下融合,精准推送排查任务、实时上传隐患数据,并实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整合部、省两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功能,基于省级系统逐步完善标准化自评清单管理、企业在线自评、现场评审等数字化流程,实时上传评审过程中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及整改等情况。督促标准化企业完善“线上一企一档”,并逐步完善信息化平台运用。强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用,扩展系统功能和联网范围,加强线上巡查,实现政府与企业信息共享、联网管控。
(五)加强执法监管。各地要融合线上线下监管,通过现场督导、线上抽查等方式,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开展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并实际运行标准化体系情况,严防走过场、走形式。对不按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时提醒、约谈、通报。对企业存在标准化与安全管理“两张皮”、主体责任不落实及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分阶段分类推进。一是巩固现有成效。2022年4月底前,组织标准化企业完成一次自评“回头看”,各地完善相关标准、细则或清单,并完成抽查。二是分阶段创建和提升。2022年6月底前,督促全省危化品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2022年12月底前,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和纳入安全许可的使用企业实现达标创建和提升。三是打通监管全链条。2022年11月底前,督促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在标准化达标基础上,深化运用信息平台,完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率先实现一体创建。2023年6月底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具有反应安全风险的危化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3年12月底前,小微危化品生产企业实现简化版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管理,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基本完成危化品监管全链条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参照全省二级企业定级办法(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时限,并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参与,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全员素质,全面提升标准化创建质量。
(二)加强基本保障。组织建立健全联合激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信用激励,激发企业主动性。特别是将标准化达标定级作为评奖评先评优的条件,并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明确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建立标准化评审专家库,加强指导服务。
(三)确保落实落细。要认真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和文件,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通过经验交流、工作调度、考核通报、现场推进和跟踪督办等方式,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各地要全面规范评审定级工作,创新现场评审方式,严把评审质量关,严禁向企业收取费用。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月报制度(格式见附件2),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3日前将情况汇总上报省应急厅。
附件:1.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试行)
2.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工作进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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