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除险保安”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工矿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省安委办决定对22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详见附件1)实施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依法监督相关企业事故隐患整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确保事故隐患100%闭环整改到位,并及时组织验收。11月底前,各地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详见附件2)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适时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经书面或实地核查后,将予以核销。联系电话:0571—87055019。
附件:1.2022年度省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2.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