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传达学习
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主动适应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解决、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需要。要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迅速将《意见》转发至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积极传达学习《意见》精神,扎实推动《意见》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二、科学制定落实计划措施
要对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矿山专业委员会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减少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向”入手,科学制定计划,通过源头管控、规范条件、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监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指导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
科学指导各非煤矿山对照《意见》逐条查找差距和不足,从完善制度、增配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督促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等方面出发,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从加强培训教育、规范作业现场管理入手,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结合强化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不断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四、加强执法推动《意见》落实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区划”两大重点攻坚战,积极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活动,对非煤矿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处置;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通过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推进各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意见》要求。
附件: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