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83号)文件精神及在2022年开展“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双重预防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普及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案例分析、咨询答复、赠送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资料等方式,强化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创新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列入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重要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讲座和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风景区)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点授课内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制定本单位2022年度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所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推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三、加强“强监管严执法”,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一)调整“新安法”贯彻工作思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采取“监管执法”与“宣贯学习”相融合的方式,坚持执法检查与宣贯服务贯穿全过程,在推动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的同时,在每次执法检查时先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让企业明白在安全保障方面该做什么、怎么做,提高执法的针对性、精准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抓住“关键少数”调整监管执法重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管员的作用至关重要。抓住了这“关键少数”三类人,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动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便有了强有力的领导保证和组织支撑,执行力便可以极大增强。因此监管执法工作中要调整重点对象,紧紧抓住企业“关键少数”这个牛鼻子,从严压实夯实他们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让“关键少数”抓安全生产牢记心头、形成震慑。
(三)保持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新安法宣贯执行年”为契机,科学编制执法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台账,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工作机制,依照《安全生产法》新增或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立案处罚率”,对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特别是要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查处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严格执法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始终保持有效震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将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机械制造、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并在今年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2022年度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工作将纳入2022年年底绩效考核,所上报材料情况和定期通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