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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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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2022〕5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2-02-07生效日期:2022-02-07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7日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树立“零事故”理念和目标追求,紧紧扭住抓牢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两办《实施方案》)和《苏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市两办《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重点排查两个方面突出问题和五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不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掌握不够。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还需久久为功,一些地区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不够,产业布局不够合理,生产智能化、安全本质化水平不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部分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四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不足,监管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实践经验,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的落实仍不到位,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运用效果不好,部分化工园区和企业没有注重发挥监测监控的实际作用。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未全部达标。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辨识工具掌握不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形成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三是科研院所、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不完善。四是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五是一些地区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设计建设水平不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六是部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仍有发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治理工作仍需推进。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分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落实项目源头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合执法、联合会商的五个联动机制力度不够。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主导产业不清晰。二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投用水平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专业监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七)化工园(集中)区外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重大隐患仍然存在。二是少数企业仍然存在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未搬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等问题。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将市安委会下设的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改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立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各县级市(区)参照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和专家组。(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级市(区)安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级市(区)安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市安委会要强化督导巡查,推动各地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市两办《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方案》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上海铁路局苏州站等部门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各县级市(区)应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4.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储存量大的港区参照化工重点县标准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化工园区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并配备安全总监,化工集中区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专职人员75%。要确保招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岗专用。(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全链条本质安全水平

  5.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系统”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硝酸铵、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完成氟化、重氮化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验收。依据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操作规程指引,指导企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8.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对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督促企业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对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老旧装置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9.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配置智能视频监控、传感器、智能阴极保护桩、自动响应等管道智能化感知设备,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完善全省油气长输管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安全。(市安委办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对航行苏州市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环节安全管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并登录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装货环节)进行确认,形成装货电子记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市地方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集中)区应当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市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会同公安、应急部门,对全市高速公路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服务区差异化停放加强研究,探索在高速公路建设专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行,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确保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整治化工园(集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

  13.各行业领域全面排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监管底数,系统辨识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物流园区、港航企业、港口码头和油气输送管道等领域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分级标准并开展风险定级,强化风险分级结果运用,开展分级分类整治提升。(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贯彻落实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配合完成化工园(集中)区复核认定。开展化工园(集中)区专家指导服务,对区内29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化工园(集中)区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配合完成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评估。开展“十有”提升、实施“两禁”整治,进一步提升重点工程投用水平,增强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推进化工园(集中)区建设化工实训基地。推动化工园(集中)区建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全市化工园(集中)区降低安全风险等级,2022年底前所有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由C类降至D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对区外化工重点监测点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服务,按照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同等要求构建“虚拟园区”加强安全监管。依据区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对存在“硬伤”且短期无法整改的企业责令停产,对其余企业研究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6.推动列入2022年“关停并转搬”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两断三清”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7.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对114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发现线索,线下固定证据,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实现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载体,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合“五位一体”信息化平台,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率先建设网络安全培训空间。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工艺企业100%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9.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化工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集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各县级市(区)建立安全管理交流平台,推动化工园区、重点企业建立企业安全发展联盟,分享优秀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20.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持续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开展集中轮训。(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按照“333”全员安全培训要求,市本级对车间主任、各县级市(区)对班组长、各乡镇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通过招录、选聘、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短缺问题。落实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的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实训。支持相关高校设置应急管理专业,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支持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自主设置“化工安全”学科,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危险化学品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4.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迭代完善系统功能,按照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常态化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实现上下贯通、联网管控、信息共享。依托省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指导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完成应急管理部“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任务,推进化工园(集中)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特殊作业许可、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基础功能数字化,做到精准预警风险,系统管控风险。(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依据2021年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柜安全管理指南》《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全管理指南》,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合规化改造。(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推广应用新版化学品登记系统,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督促企业核准“一书一签”,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定期调度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严格对标对表,确保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责任链条,建立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的工作责任制,要把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集中治理的时限要求,定期对表销账。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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