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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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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安委〔2022〕1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2-01-25生效日期:2022-01-2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梳理两办《意见》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两大类突出问题

  1.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及时,针对性不强,重大安全风险预防措施落实不深不细,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及时、掌握不透彻,措施缺乏针对性。二是安全与发展科学统筹协调不够,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只看眼前经济效益,不谋长远安全发展,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对产能落后的生产装备淘汰不力,变相保留,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整治不深不细,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分类整治认识不足,整治不深入、不全面,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个别地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未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使用,个别企业擅自修改监测报警数值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未建立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应急处置预案不完善,演练不及时,甚至未制订相关预案、开展相关演练。

  2.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没有按照两办《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达不到要求,个别市、县执法人员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任务,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强调业务,不注重分析安全,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个别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部分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未进行评估考核。一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滞后,一些化工园区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未实现信息互通互享,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未实现区域联网。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审批等环节中,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不到位。

  (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3.生产储存环节。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个别企业高危工艺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执行不严。三是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一些企业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设施不完善;一些地市化工企业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大型化工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五是个别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系统运行不稳定,个别油气储存基地外部安全距离不达标,消防设施不达标,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4.交通运输环节。一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时有发生。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缓慢,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五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问题。

  5.废弃处置环节。一是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

  6.化工园区。一是个别化工园区自评不认真,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申请认定不及时,认定工作进展慢,未按时限完成认定并公布化工园区。二是一些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导产业,企业无序聚集成园、因企设园;个别园区功能分区不合理,园区内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居民点。三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园区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四是一些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机构缺人员,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强化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能,发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中的协调解决作用,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未设置专业委员会和专家组的地市应参照设置。[省安委会办公室、各设市(区)安委会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陕西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陕安委〔2021〕17号),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两办《意见》重点工作、国家和我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的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陕西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各市(区)安委会负责]

  3.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市、县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市、县党委政府负责]

  4.各市(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县、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各市(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市(区)安委会负责落实,以下6-16项均需各市(区)安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6.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陕西局分工负责]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硝酸铵、硝化、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分领域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标准。[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8.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9.按照《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推动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分工负责]

  10.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分工负责]

  11.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以及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12.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3.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

  14.在总结试点单位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15.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16.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17.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就近消防救援站之间的联调联战机制,完善联动处置预案,指导企业加强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推动配足配齐灭火药剂和灭火救援装备。[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按分工配合国家有关部委落实]

  19.支持相关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按分工配合国家有关部委落实]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0.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21.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推动2个试点企业建设方案实施,推广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打造企业级、园区级平台。[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22.推进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系统企业端、移动端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准化生成功能,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区)、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和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要对照本方案,务必于2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本系统实施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要结合本方案中“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的落实,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和有关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于2月28日前报送省安委办。要定期听取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市(区)、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明确分工,深入开展集中治理。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对治理走形式走过场、责任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不力、高危工艺生产把控不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采取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加大公开曝光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警示教育,确保集中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认真履职,加强督导。各市(区)、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方法,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省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通报点评有关情况,并纳入对市级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各市(区)、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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